近日,淮陰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破壞監管秩序案件,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犯破壞監管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2011102718時許,淮安市看守所某監室內在押人員楊某與秦某因生產上的事情發生沖突。同在該監室服刑的被告人對楊某的言行不滿,遂對楊進行毆打,用拳頭打擊楊的面部致其鼻骨骨折。經鑒定,楊的損傷程度為輕傷。法院認為,被告人在依法被關押期間,毆打其他被監管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監管秩序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為何在被依法關押期間依然如此囂張,看看他的經歷就不足為奇了。

 

雖然是90后,可被告人已經是看守所的“老客戶”了,因犯強迫賣淫罪于2008115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因犯尋釁滋事罪于201168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20111130日刑滿釋放。釋放當天因涉嫌犯破壞監管秩序罪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