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您好。是河北省石家市莊天平汽車保險公司嗎?我是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的張小百法官。想必收到我們寄過去的起訴狀副本等材料了吧?現在打電話和你溝通一下這件案子。”

 

2月初,如東法院受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賠償糾紛案件。與一般案件不同的是該起案件中肇事車輛是河北省石家莊市的車牌,保險公司也是當地的。法官在處理該案時考慮到石家莊的保險公司到如東往返需要三四天,單單車費也要上千元。而本案的標的不是很大,賠償數額也就在5000元左右。要求保險公司到如東來參加開庭從經濟上來說是不劃算的,倒不如省了這筆費用讓保險公司在理賠時多考慮受害人的利益。考慮到這些問題,法官在給河北省石家莊保險公司發傳票事時特意附上了一份電話調解的建議書,將原告的起訴事項以及初步的調解意見一起郵寄了過去,同時告知了保險公司開庭時間。在217 上午九點正式開庭的時候也就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通過電話溝通,保險公司同意了法官提出的調解意見,并對法官主動提出的這種電話調解表示了謝意。這樣,一件本來需要當事人奔波千里的案件通過電話順利得到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