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民間借貸作為我國經濟轉型中一個主要的資金力量,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特別是2011年關于“高利貸崩盤”、“私營企業主欠巨額外債潛逃”等新聞傳播出來后,更加引起人們的熱議。在一名基層法官看來,民間借貸猶如一柄雙刃劍,它既有利于民間資本的流通,也存在很大的風險。

 

案例15000元買教訓

 

事件回放:

 

李某與張某是把兄弟,平日里關系非常好,經常相互幫忙。2007年,李某的父親生病住院,花去了李某所有的積蓄,可是仍然沒有挽留住老人的生命。在為老人出殯急需用錢的時候,張某一把借給李某3萬元,因為平日里的關系,再加上在那樣一個特殊的時期,張某沒有要求李某為自己書寫借據。事情一晃過去了3年多,20117月份,張某的父親因病住院,急需用錢,一直礙于情面沒有向李某索要借款的張某向李某索要這3萬元。可是誰也沒有想到的是李某矢口否認,說“自己從來沒有向張某借過錢,要不你拿出我給你打的欠條。”這下可愁壞了急需用錢的張某,因為自己確實沒有對方出具的借據,難道這3萬元要打水漂了。無奈的張某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

 

張某到法庭后,立案都是問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立案時,原告要提供主要證據材料的復印件,可是張某什么證據都沒有,哪來的復印件啊。法庭在詳細了解了事情來龍去脈的基礎上,抱著試試看的態度給李某聯系了一次,要李某到法庭來做雙方的調解工作,沒想到李某答應了。在李某到法庭后,雙方當事人在法庭的組織下進行了一次促膝長談,慢慢的,李某被張某當年對自己的恩情和張某當前的困境所打動,承認了張某借給自己3萬元的事實,并表示愿意馬上回家籌錢還給張某,這時張某也表示愿意放棄5000元作為教訓費用,告誡自己以后一定不能再出現這樣的事情,并表示以后做所有的事情都要保留個憑證。最終,雙方當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以25000元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庭支付。

 

案例2:都是“小寫”惹的禍

 

案件回放:

 

王小萌與王小春是近房兄弟,原本兩兄弟之間的感情很好,再加上住的很近,遇事都能相互幫忙。20093月份,王小春的孩子生病急需用錢,恰巧王小春又不在家,沒有辦法,王小春的妻子張云找到了王小萌,給王小萌借了2000元,當時并沒有寫借條,后來孩子的病看好后,張云找到王小萌,說王小春要年底才能回家,現在一時也沒有錢還,就先給打個借條。王小萌當時覺得關系很好、錢也不多,沒打算要張云寫借條,但是當時張云一直要求寫借條,便于200941日出具了借條一張,內容為:“今借王小萌現金2000元 張云”。正是當時沒有打算讓張云寫欠條,所以王小萌也沒仔細看,就將借條收起來了。事情一晃一年多過去了,王小萌與王小春兄弟倆因為兩家人孩子之間的事情鬧翻了臉,雙方之間矛盾不斷升級。這一日,王小萌拿出了張云打的借條,靈機一動,在“2000”前加了一筆,變成了“12000”,并起訴至法院。案件到法院后,因為證據非常充分,法院很快立案,并通知張云應訴。 “我什么時候借的12000元啊”, 接到訴狀的張云一頭霧水。到法院后,看到借條,張云頓時恍然大悟,借王小萌的2000元自己一直沒有還,可是“2000”什么時候變成“12000”了呢?張云把事情的經過向主神法官做了詳細闡述。

 

法院審理:鑒于被告對借條內容的真實性提出異議,并申請對借條中數字部分形成時間的一致性進行鑒定,法院便要求雙方明確對鑒定結果的意見,雙方明確表示同意鑒定,并同意將鑒定結果作為本案的定案依據。

 

通過鑒定,明確數字部分“12000”中“1”的形成時間與“2000”的形成時間不一致,相差18個月左右的時間,且“1”的形成時間較晚。面對鑒定結果,王小萌無語以對,將事情的始末如實的告訴了法官,并表示愿意撤回訴訟,以緩和兩家人之間的矛盾。主審法官在案件審判的過程中也了解到王小春也希望兩家人之間的矛盾能夠緩和,畢竟是鄰居,又是本家。隨即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法庭做雙方的調解工作,通過調解,王小春當場給付了欠王小萌的2000元,雙方之間握手言和。此案不僅僅解決了借款糾紛,也使兄弟兩人從歸于好。

 

案例3:手攥借條  無處追償

 

案件回放:

 

孫小輝是某鄉鎮農林局的工作人員,本人比較有經濟頭腦,在工作期間一直在投資做工程租賃生意,2004年至2009年期間,孫小輝因工程租賃生意賺的是盆滿缽滿,讓同事們十分羨慕。可是2009年后,因為經濟危機及做工程租賃生意的人越來越多、市場飽和等原因,生意在逐漸走下坡路。2010年,孫小輝因為生意上急需資金周轉,便找到一個單位的同事張強,要求借款5萬元,并承諾給付高額利息。正因為是同事,平日里對孫小輝的經濟狀況十分了解,再加上高額利息的吸引,張強當即借給孫小輝5萬元,孫小輝也當場出具了借條,對借款的數額、利息、償還期限等做了明確的約定,并署了名。看似沒有什么問題,可是,隨著孫小輝生意的逐漸下坡,201110月份,孫小輝因為欠下巨額借款無法償還而逃之夭夭。這下可急壞了張強,5萬元要是收不回對他這樣的工薪家庭是一個不小的打擊。當他拿著借條準備起訴的時候才發現,孫小輝平日里所簽的名字并不是其身份證上的名字,并且從現有的戶籍信息上也不能顯示孫小輝有個曾用名“孫曉輝”。

 

法院審理:因為無法直接向孫小輝送達應訴手續,公告送達應訴手續孫小輝不出庭的情況下,張強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孫曉輝”即是“孫小輝”,其自身利益難以得到維護,為了不使自己的損害進一步擴大,張強暫時撤回起訴,打算找到孫小輝后或是有足夠證據證明“孫曉輝”即是“孫小輝”時再行起訴。(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對話法官:

 

記者:第一個案例是一起沒有借據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沒有借據為何能夠得到追償呢?

 

法官:借據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借貸關系的憑證之一,沒有借據的債權人的權利也并不一定都得不到追償,這要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言。一般情況下,只要債務人認可欠款的事實,或是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存在借貸關系的事實,其權利是能夠得到保障的。但是,在此也向廣大讀者朋友提個建議,如果真要出借資金,不論對方是什么人,關系多么密切,最好出具相關書面憑證,這樣不僅不會損害雙方之間的感情,有矛盾發生時還有助于緩和矛盾,一舉多得。

 

記者:第二起案件是關于借條的內容書寫方面,對借條的內容的書寫你有什么建議?

 

法官:當前,我國的民間資本市場十分的繁榮,在有錢一定要出借時,一定要制作一個完善的借據,一份完善的借據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出借人、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詳細的身份信息,2、借款數額(一定要注意大小寫都要有且要一直),3、利息約定,4、借款期限,5、有擔保、抵押的,還要寫明擔保、抵押方式,6、對擔保抵押的物品需要辦理物權登記的,一定要及時辦理物權登記。

 

在此提醒廣大讀者朋友:借條的內容一定要全面。借款數額、用途、利息、還款時間等都應做明確的說明。未注明利息的視為無利息,利息還應該符合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即不得超出同期銀行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借條中的措辭、表達要準確明了,避免一些有歧義或模棱兩可詞語的出現,如“現還欠款X元”,“還huanhai”就有兩種不同的理解。切忌出具類似今收到某某X等過于簡單的借條或收據,這類單據有時連借貸雙方是誰都證明不了,也給法官查明事實時帶來不少麻煩。

 

記者:對于民間借貸糾紛的追償,你有什么要提醒廣大讀者注意的嗎?

 

法官:在說明這個問題之前,首先向讀者朋友說明一點,要慎重出借,對于自己不了解的借款人,或是朋友介紹的借款人,一定要在查明對方財產狀況的情況下再借款,并要求借款人盡可能提供財產擔保。因為我們近期審理的案件中有很多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并不相識。

 

對于民間借貸糾紛,在追償時要注意:1、訴訟時效的問題。按照法律的規定,訴訟時效一般是2年,最長不能超過20年,在出借款后要及時的想借款人主張權利,且在每一次主張權利時都要留下一定的憑證,避免以后訴訟時沒有證據。2、對于有擔保的案件,在追償時可以向借款人與擔保人一并追償。對于擔保物,一定要及時辦理抵押登記,訴訟時及時申請法院進行查封。3、借款追償有多種途徑,在追償時可以多種途徑并用,對于一時難以給付現金的,給付一定對價的物品也是可以的。4、要經常要求借款人提供自己的財產狀況,在借款人財產狀況不良的情況下及時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