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朱澤各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201076日,朱澤各伙同曹明軍假冒昆山千燈真利廢品回收有限公司名義,與中交第三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設備租賃中心簽訂回收該公司在啟東市呂四大唐電廠工地的廢舊鋼材合同,并向對方交納履約保證金30萬元。同年721日至88日,朱澤各及曹明軍指使吳國友用改裝的皖N10498大卡車裝貨,采取將卡車的暗箱和工具箱裝滿黃沙冒充空車過磅,卸掉黃沙后,再裝滿廢舊鋼材過磅的手段,每車暗中多裝廢舊鋼材2.86噸,先后16次騙取中交第三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設備租賃中心廢舊鋼材共計45.76噸,后由朱澤各銷贓于南通市遠見再生資源廢舊收購站。經價格鑒定,朱澤各等人詐騙財物價值人民幣108966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澤各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朱澤各伙同他人共同故意實施犯罪,是共同犯罪。被告人朱澤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庭審中,被告人朱澤各能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