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容易誤事,這是眾所周知的道理,220日,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這起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張忠華,喝完酒后不僅違反禁止酒駕的禁令,還無緣無故把路人暴打一頓。

 

2011726日晚上,張忠華與周某(另案處理)等朋友在飯店吃飯,席間喝了一瓶白酒。飯后張忠華與周某決定去張家港港區玩,兩人便騎摩托車向港區出發。途中,張忠華遇到騎電動車經過的陳某夫婦時,用手拍了陳某后背一下。陳某便下車質問張忠華為何拍其后背,張忠華稱“拍你一下又怎么了”,隨后便采用拳打腳踢、持安全帽等物對陳某進行毆打,后在一旁勸架的周某也加入打架行列。民警趕到現場后,酒后無知的張忠華將前來協助民警處警的輔警顧某和陳某某一起打傷。

 

經鑒定,張忠華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23mg/ml,陳某和輔警陳某某的損傷均構成人體輕微傷。酒醒后,張忠華和周某分別賠償陳某4000元、賠償輔警顧某和陳某某500元和35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忠華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無故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尋釁滋事罪,應予數罪并罰。鑒于被告人張忠華如實供述危險駕駛的犯罪事實,對尋釁滋事犯罪自愿認罪、已對被害人進行了經濟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對危險駕駛罪從輕處罰,對尋釁滋事罪酌情從輕處罰。遂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張忠華拘役一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張忠華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個月,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