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兒不養兒 五齡童將生父推上被告席
作者:仲璐 發布時間:2012-02-21 瀏覽次數:370
父子關系原是人生中最親密的關系之一,但因生父一直不承擔自己的扶養義務,家住金湖縣城的五歲孩童小李將生父李某推上了被告席。日前,金湖縣人民法院一審調解審結了這起撫養費糾紛案件。
2005年國慶節,陳某與被告李某按當地習俗舉行了訂婚儀式,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兩人感情一直不錯。2006年年底,辛苦懷胎十月產下兒子,陳某以為新生兒的到來會為家庭增添許多歡笑。卻不成想在兒子三歲時,丈夫李某以外出做生意為由一直不歸,陳某一人承擔了撫養兒子小李的責任。
轉眼間,兒子已到了讀幼兒園的年紀,看著高昂的學費,陳某幾經周折找到被告要求其給付兒子撫養費,但被告均以手頭緊張為由沒有給付。但后來朋友透露的“李某在外出手闊綽”的消息徹底激怒了陳某,2011年9月份,陳某以兒子小李的名義將被告李某推上被告席,要求被告按每月800元的標準給付兒子撫養費,并將此前兩年的撫養費合計19200元一并支付。
在審理過程中,法院法院結合當地經濟水平和被告個人收入情況多次協調,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李某以每月400元的標準給付撫養費,并一次性補償原告9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