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高度重視對基層調解組織的指導工作,通過建立定期聯絡機制、巡回指導制度以及人民調解員定期培訓制度,實現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常態化。今年來,全院3個基層人民法庭共向社區、村委會基層組織提出司法建議或意見12條,指導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解案件56件,調解成功37件,調解率達66.40%

 

建立民調組織的定期聯絡機制。在轄區設立與村、居調解委員會聯絡的固定聯系點,指導基層調解組織調解處理簡易民事糾紛。同時,定期將人民調解員的相關信息資料發到每位法官的手中,方便法官聯系和得到及時協助。

 

建立法官定期巡回指導制度。選派法官擔任轄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員,定期巡回指導、進行法制宣傳、講授法律法規、傳授調解技巧、提供法律咨詢,同時定期召開座談會,及時把握基層社情民意,使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務于基層,服務于群眾。

 

建立人民調解員定期培訓制度。通過定期開展集中培訓,旁聽庭審等形式,促使人民調解員掌握法律知識和調解技巧,今年以來,該院共培訓人民調解員8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