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毀人樹 都是眼紅惹的禍
作者:仲璐 發布時間:2012-02-21 瀏覽次數:482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但金湖縣金南鎮的陳某看到同村的王某種樹掙錢后,不是想辦法努力掙錢,而是帶領同村幾人將王某承包的樹苗損毀,造成王某損失。日前,金湖縣法院一審審結了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2000年9月,原告王某與金南鎮王莊村村委會簽訂了一份農田承包合同,合同約定王某承包王莊村位于原二組(現六組)東大圩及附近農田計8.15畝種植胡桑。因管理到位,幾年來王某收入頗豐。同村的六組村民陳某看到后便也想在此種樹,但是被告知該地已經被王某續包。眼紅不已的陳某便到處慫恿村民和自己一起到金南鎮政府,要求解除該合同。在此期間,被告陳某還糾集同村的三個村民一起分兩次毀損王某胡桑2.3畝。王某制止無果后,向金湖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某等四被告賠償其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王某與王莊村村委會簽訂農田承包合同,在簽訂合同時該組村民并未提出異議,故王某合法取得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其在該部分土地上種植胡桑屬于合法財產。陳某等四被告經過合意后參與損毀原告胡桑的行為,屬于共同侵權。故依法判決四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合計1058.4元,且四被告互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