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改進工作作風精神的要求,嚴格執行市中院出臺的《關于改進司法作風的十項規定》,泰州市高港區法院高度重視司法作風轉變,開展了集中整治活動,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從“心、情、實、行”四字著手,切實改進司法工作作風,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營造風清氣正的司法工作環境。

 

將改進司法作風銘刻于“心”。定期開展改進司法作風建設專項學習活動,引導全體干警樹立群眾觀念,要求干警身體力行,把精力投入到執法辦案第一要務上來,用心地將“司法為民”理念貫穿為民辦實事的具體行動上,為當事人解決急事、難事。

 

將改進司法作風表達于“情”。進一步加強與群眾的聯系,深入基層掛鉤企業、服務項目、聯系村居,通過走訪調研、巡回審判、結對共建、扶貧幫困等形式,解決群眾困難。加大調解工作力度,做好法律釋明工作,最大程度地化解矛盾糾紛。

 

將改進司法作風著眼于“實”。切實改進會風和文風,精簡會議和文件,強調開短會、發短文、說短話;充分利用法院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無紙化辦公;厲行節約、制止浪費,節能減排,低碳辦公;加強車輛管理,嚴禁公車私用和違規用車。

 

將改進司法作風落實于“行”。建立長效機制,將作風建設融入到法院工作的各個環節。定期開展法院開放日、審判監督員座談會、代表委員旁聽庭審等活動,推進司法公開。院紀檢部門加大對干警工作紀律、廉潔作風、庭審禮儀等情況的監督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