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的關系
作者:陳麗英 李冶 發布時間:2013-07-19 瀏覽次數:897
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是民族靈魂的濃縮。法院文化作為社會主義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對培育法院干警的現代司法理念和提高法院隊伍整體素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現代司法進程的日益推進,法院文化建設受到各地法院的普遍關注和認同。作為法院文化建設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的法院廉政文化建設,對于確立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推進司法公平、公正、為民同樣具有非常重要的積極作用。
一、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的主要內容
法院文化從以下四個方面得以體現:
一是物質文化,它包括硬件建設,如辦公樓、審判樓、審判法庭的建筑設計的外形,具有莊重、威嚴、富有象征性;也體現在圖書館的規模和藏書量,健身房、娛樂場所的合理配備;更體現在信息化建設、現代化辦公設備的普及應用等方面。它以實物形態直觀反映法院發展狀況和文明的程度。
二是精神文化,是指干警所具有的思想意識。包括理想信念、價值觀念、行為取向、職業道德、法律意識、行為規范、審美情趣、心理習慣等諸多方面的意識形態。精神文化相對于物質文化來說,屬于意識形態方面,但又通過物質形態表現出來,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內容。
三是制度文化,是規范干警行為的各種規章和制度。它是把精神文化向物質文化轉化的度量衡,把屬于意識形態的精神轉化為干警的具體行為,再通過干警的行為具體體現在司法活動中,是行為規范的標尺。
四是教育文化,它是以干警為主體,具體實施時最能體現干警的本質特性、主體地位。它表現形式為各種教育、培訓等,進而影響干警的思想觀念和道德品質,促進干警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提高,是規范司法行為的催化劑。
廉政文化是以廉政為思想內涵、以文化為表現形式的一種思想文化,是廉政建設與文化建設相結合的產物,它以廉政理論為統領,以廉政思想為核心,以廉政制度為基礎,以廉政文學藝術為載體,是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法院廉政文化既有文化的共性,也有廉政的個性,通過用先進的思想武裝法官、用高尚的道德規范法官、用先進的文化塑造法官,建設一支素質過硬的法官隊伍。首先,它是民主法治的必然要求,是履行職責的思想基礎。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民主法治的基本象征。法院必須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建立廉潔自律機制,加大源頭防治腐敗力度,以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為根本,構建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機制,確保司法工作的純潔性、權威性。其次,法院廉政文化建設就是圍繞法院廉政這一主題開展一系列的文化教育活動,以生動活潑的文化形式反映黨風廉政建設這一嚴肅的政治主題,并通過潛移默化的作用和影響,增強法官的反腐倡廉意識,引導法官思廉務廉,形成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風尚,營造廉潔自律的濃厚氛圍,其目的是教育和引導干警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切實解決“為誰執法、為誰審判、為誰服務”這個根本問題。法院廉政文化建設通過其文化表現形式,為法院反腐敗工作提供文化支持和思想保證。
二、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的辯證統一關系
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密不可分,相輔相成,離開了廉政文化法院文化就失去了生命力,法院廉政文化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法官遵守各種行為規范的內在約束。 它們共同具有導向功能、激勵功能、約束功能和教育功能。通過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設,營造積極向上、尊廉崇廉的氛圍,使法官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增強宗旨觀念和職業道德意識,在司法活動中公正裁判,從而體現司法公信力。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共同營造一個有利于公平公正司法的文化氛圍。通過發揮思想教育、紀律教育、法制教育與社會公德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個人品德教育的整體效能,廣泛傳播廉榮貪恥、積極進取的社會風尚。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設離不開教育,實際上就是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各要素的灌輸、內化、形成和完善的過程,它們是彼此聯系、相輔相成的,這就要求在法院文化教育中要增加廉政文化的底蘊。一方面是使廣大干警充分認識和準確領會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現實意義,并用以指導自己的思想,規范自己的言行,為提高道德修養提供良好的思想基礎。另一方面是不斷陶冶道德情操,堅定理想信念,使之更加明確責任,自覺履行義務,追求道德高尚,培養勤政廉政的行為習慣。
制度文化是約束和規范法官行為的規范性文化。廉政制度是法院廉政文化的規范化表現形式,是法官保持良好職業操守和公正廉潔司法的重要保障,而健康向上的法院廉政文化又促使法官更加自覺地遵守法院各項廉政制度。人民法院要經常開展"司法規范化"等主題活動,從制度上保證法院依法公正行使審判權,提高法官的廉潔性。
物質文化是法院廉政文化建設的物質基礎。法院建筑的風格、審判法庭的布局、文化設施的建設、辦公設備的現代化、司法裝備和生活場所等都要展現廉政文化特色,凸顯中外古今的廉政文化風貌,展示“公正高效”、“清正廉潔”、“司法為民”等理念。通過加強法院物質文化建設,使法官在積極向上的廉政文化氛圍中工作和生活,感受環境對自身言談舉止和行為的規范,逐步養成良好的廉政文化習慣。
三、法院文化建設形成廉政文化積極作用
(一)積極的文化會凝聚和激勵干警保持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使其真正從思想深處認同公正清廉的司法理念。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設要寓教于樂,突出主題增強文化的感染力和滲透力,營造潛移默化式,充滿人情味的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氛圍,使干警受到教育,得到啟迪,利用各種形式宣傳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設,例如配合工會、共青團、婦女小組,積極開展各種文體活動,經常性組織開展體育比賽、演講比賽、知識競賽等活動,以豐富干警的業余文化生活,凝集干警的集體主意精神,形成共同向上的氛圍。
(二)積極的文化會引導和熏陶干警樹立風清氣正的文化品格。廉政文化建設作為法院文化體系的重要內容,法院廉政文化既有法院文化的共性,也有廉政的個性。一個清正廉潔的法官,能促進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反之,如果法官不廉,貪贓枉法,則必然導致司法不公和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另一方面,廉潔與為民也是密不可分的。要做到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必須大力加強法院文化建設和廉政文化建設,對全社會而言,建設廉政文化,使廣大干警和民眾時時處處受到高尚、文明、清廉的風氣的感染和熏陶,在全社會營造廉潔光榮、腐敗可恥的廉政文化氛圍,人人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恪守社會公德。明確懂得什么是“不必為、不可為、不要為、不能為” ,使公平、公正、誠信、廉潔成為人們共同追求。
(三)積極的文化必須是科學的文化和不斷發展的思想文化。首先干警作為普通公民應具有“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等道德品質,作為司法者應具有符合其職業特點的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潔、遵守司法禮儀、加強自身修養、約束業外活動等職業道德品質;其次制度是約束法官行為的規范。廉政制度是法院廉政文化的規范化表現形式,是法官保持良好職業操守和公正廉潔司法的重要保障,而健康向上的法院文化又促使法官更加自覺地遵守法院各項廉政制度。為法院依法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法官的廉潔性提供制度保證。最后法院物質文化是以有形的實物形態存在的文化,是法院在長期的審判與建設實踐中逐步積累的、凝聚著法院思想文化的物質環境,直觀反映法院建設成就和廉政文化的品位。
四、促進廉政文化的具體措施
一是要把宣傳教育作為基礎性工作,加強自律性教育,使法院干警易于接受,促使法院干警將法律、紀律等他律轉變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強制變成內在的自覺,出于對人民賦予的權力的珍惜和對自我人格的珍重,讓廉潔自律意識在心底扎根。自我養成廉潔自律意識,不斷地自省自律,才能夠起到拒腐防變的作用。
二是作為法院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要充分認識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文化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體現司法工作特色,使之成為先進法院文化中的一大亮點,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宗旨,立足于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以發揮其在確保司法公正中的積極作用。與時俱進,積極借鑒兄弟單位經驗。在法院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設理論上有所創新有所突破。要使廣大干警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信念,真正過好“名位關、權力關、金錢關、色情關和人情關”,堅定理想信念,樹立服務理念,排除私心雜念,真正做到司法為民。
三是文化建設是一項持久的、經常性的工作,關鍵在于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潛移默化。不能簡單理解為只是單純組織一些文化活動和開展一些思想政治教育活動,這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文化建設的根本是人的世界觀改造,法院文化是引領法院人爭先創優、勇站潮頭的一面旗幟,廉政文化是廉政建設在法院文化中的具體表現形式。其共同目的是不斷陶冶道德情操,堅定理想信念,更加明確責任,自覺履行義務,追求道德高尚,培養勤政廉政的行為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