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醉駕漢撞上敲詐男
作者:特米 錢春明 發布時間:2012-02-17 瀏覽次數:564
常言道喝酒誤事,而喝了酒再開車更是誤人誤己。孫昂是一家企業部門主管,因為表現出眾,年底再獲領導提拔,躊躇滿志的他請部門同事吃飯慶祝。席間,大家紛紛舉杯敬祝孫昂的升遷,你來我往的,孫昂已是三瓶啤酒下肚。散席后,孫昂自若的走向座駕,發動車子,一把將車頭拉出停車線,只聽得“呲---”的一聲,后面直行的車輛已被孫昂的車頭在身上劃出了一條長長的直線。查看車況后,孫昂想私了,心想著不過就是千把塊錢能解決的事情,直接讓對方開個價。誰知,對方看看車子,又聞了一聞,發現孫昂喝了酒,開口就讓孫昂將擦傷的車直接買下,或者賠3萬塊錢修理費,“多少錢?你想趁火打劫啊?”孫昂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你要是不賠錢,那我們可要報警了,你酒后開車肯定要被抓起來坐牢,坐了牢損失的可就不止這些了……”對方車主威脅道。理虧在先的孫昂只好認栽,妥協著與其商量價錢,最后雙方一致同意將賠償金額降至1萬塊錢,可孫昂身上一下子哪有這么多現金。
“這樣吧,我給你們看一下身份證,再把手機號碼留給你們,今天身上沒有這么多現金,明天一定把錢送來給你們”孫昂商量道。
“你小子是不是想耍賴?你要是一走,明天還會把錢送過來?別啰嗦,要么拿錢,要么吃官司,你自己看著辦。”
雙方為此爭執不下。被逼急了的孫昂對對方的無理要求忍無可忍,狠下心拿起自己的手機報了警。后經檢測,孫昂的血液酒精含量達到了96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昂目無法制,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其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判決被告人孫昂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