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921日,相城區一家小賣店內發生驚魂一幕:一男子用刀挾持路人與警方對峙5小時后,最終被制服,女子只受了輕傷。129日,蘇州相城區法院一審以綁架罪判決該男子有期徒刑56個月。日前,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街角小店發生劫持人質事件

 

這天早上8點左右,蘇州相城區黃橋街道湖灣村一家小賣部的老板娘開門后,獨自一人低頭吃早飯。突然聽到“哐啷”一聲,跟前的桌子被人一腳踢翻,她抬頭一看,一男一女不知何時跑到了店里。男子用胳膊死死卡著女子的脖子,將其拖拽到店里后,一把推倒在地,死死摁在地上。見男子一手持刀、情況緊急,老板娘嚇得趕緊跑到店外叫人,可剛走出店門,身后的卷簾門便一下被拉上了……

 

在男子的猛力拉扯下,卷簾門晃得“哐啷”亂響,老板娘急得不顧一切沖上去,死命托住正要被男子關上的一扇卷簾門,店內男子見門關不上,伸手一揮,老板娘的右手無名指被劃出了一道口子,鮮血直流,嚇得再也不敢上前,連忙報警。

 

接警后,先期處置的民警迅速趕到,發現店南側的卷簾門已經緊閉,東邊的卷簾門則半開著,通過卷簾門的縫隙,民警依稀看到有一男一女,女的在20歲左右,男子看上去年近30歲,女子坐在一張椅子上,男子拿刀架住她的脖子。發現民警查探,男子十分警覺,威脅再靠前就要捅死女子,為避免傷及人質,民警暫時退到了一邊,男子則將半開的卷簾門用力拉上。

 

被劫持的女子名叫薛麗,不到20歲,是經親戚介紹到附近一家企業上班的,剛到蘇州不到一周。這天早上,她出來買完早點后步行回宿舍的路上,突然被一雙手用力摟住了肩膀,剛開始她以為是哪個同事開玩笑,可轉頭卻看到一位目露兇光的陌生男子。薛麗嚇得拼命反抗,但卻掙脫不了,右手緊跟著感到一陣劇痛,全身也一陣麻。她看到男子一手握刀,另一只手拿著一個電擊棒,瞬間嚇得雙腿發軟,很快被男子硬生生地拽進了雜貨店內。進店趕走老板娘后,男子從墻上扯下幾段電線,將薛麗綁在椅子上,隨后快步走到店內的煤氣罐前,一刀將罐上的輸氣軟管割斷。

 

受小說啟發綁人逼“女友”現身

 

為了緩和男子情緒,薛麗稍作鎮定,時不時地與他對話,問了籍貫,再問年齡,又試探著詢問其家庭情況。當問到家里有沒有老婆孩子時,她發現男子冷漠的表情有了一絲變化。男子主動告訴她說,“我還沒結婚,但是有女朋友,我今天綁你就是為了我女朋友!”男子的回答讓薛麗十分意外。

 

原來,男子名叫張問軍,來自河南,初中畢業后在家干了一年農活,有一個相識8年、他自己認為的“女友”。去年,他為了“女友”遠赴蘇州的一家鈑金廠做了半年,之后一直沒有找到工作,期間,“女友”去了另一個省。事發前一個月,張問軍曾給“女友”打過電話,提出要見面,但“女友”一句“和你沒話可說”就匆匆掛斷了電話。張問軍并沒有放棄,他堅持著自己的愛戀,認為自己怎么也離不開“女友”,但苦于不知道她身處何方,他每日都沉浸在巨大的相思之苦中。

 

張問軍喜歡看言情小說,有一天,在苦苦思念“女友”的時候,小說中的一個情節給了他“靈感”:“能不能劫持人質來逼“女友”和我結婚呢?她那么有善心,我只要隨便劫持一個人,她肯定會跑來勸我,我就可以見到她了。” 此后,他滿腦子都在想著劫持人質這事,當天就到村里一家小店買了一把水果刀,只是一直不敢動手。幾天后的一個早晨,6點就醒來的張問軍又想起了“女友”,決心實施計劃,于是取出水果刀藏在外套的口袋里。他沿著村里的小道一路物色,終于在三岔路口,看到了一個人走路的薛麗……

 

不過,這個說來可笑的計劃只是張問軍內心的秘密,不管薛麗怎么探問,他都不肯透露半分。而接下來張問軍不著邊際的講話,讓薛麗覺得他的思維似乎有些混亂。由于被電線綁得太緊,薛麗懇求張問軍松松綁,張于是找來一些衣服剪成布條,重新綁好薛麗。這時,他想到了門外的警察,為防止受到突然襲擊,他推倒了店內的兩個冰箱,堵住卷簾門。又找來一些鐵絲,將兩扇卷簾門綁在一起,使其難以打開。

 

在張問軍進行著這些準備工作時,薛麗并沒有徹底絕望,她仍在爭取著和他套近乎,可接下來不管她聊什么,張問軍始終一言不發,最終還被惹煩了,索性打開了電視機。

 

人質成功獲救“癡情哥”落網

 

看了會電視,張問軍還是不放心警察,就從店里找了兩床被子放在卷簾門下,拿來4瓶白酒倒在被子上,之后又打開了煤氣罐,并拿了一個打火機放在身后,決定如果民警沖進來,他就點火和薛麗同歸于盡。但當他發現民警并沒有破門沖進來的意思后,趕緊關掉了煤氣罐,繼續看電視。

 

因被劃破的手還在流血,薛麗忍不住求助。張問軍看到后,也怕她傷口發炎,就對警察喊話說需要云南白藥等藥物,并拿來一條褲子伸出卷簾門,等藥物放好后再拖進店里,交給薛麗。見民警很配合自己,張問軍想起了逼“女友”現身的最初目的,提出需要一臺可以上網的筆記本電腦,和“女友”聊天。聽到民警同意了他的要求,張問軍來到卷簾門邊,找來一根繩子,打算和剛才一樣把電腦拖進店里。

 

民警發現店內傳出的煤氣味和倒了白酒的棉被后,意識到他可能會有過激行為,生怕他點燃煤氣做出更加危險的舉動,便作出了強攻的決定。警察假裝要從卷簾門外將電腦遞進去,分散張問軍注意力的同時,安排消防車輛用鋼索固定了另一扇卷簾門。一聲令下,消防車司機一腳油門,猛然將卷簾門拉開,同時消防水槍朝店內噴水。這時,張問軍慌忙舉刀沖到薛麗面前,將刀伸到其脖子上,試圖與其同歸于盡。所幸民警迅速沖到兩人跟前,將薛麗搶出,同時正用刀朝自己脖子劃去的張問軍也被警方一把擒住。此時,已是下午一點多。

 

經鑒定,被害人薛麗頸部損傷已構成輕傷;同時經精神醫學鑒定,被告人張問軍患有精神分裂癥,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相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問軍綁架他人作為人質,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鑒于其系精神病人,歸案后對主要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可從輕、減輕處罰。最終,法院依法判處其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5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