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鄴法院建立亞青(青奧)期間刑事案件特殊辦理機制
作者:王志紅 宋玲 發布時間:2013-07-19 瀏覽次數:478
亞青會倒計時一個月之際,為進一步規范、加強涉“亞青(青奧)”刑事案件的辦理流程,為兩大盛會順利舉辦提供強力的法律支撐,南京建鄴法院與建鄴區檢察院、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共同擬定的《亞青(青奧)期間刑事案件特殊辦理機制》,于近日聯合會簽。
特殊辦理的刑事案件須有兩個條件:一是發生在亞青(青奧)期間,即在亞青(青奧)籌備期間、舉辦期間及后期服務期間;二是含有涉亞青(青奧)因素,即指在上述期間對亞青(青奧)項目、賽事活動、亞青(青奧)參與人、場館設施、亞青(青奧)資金、知識產權、對亞青(青奧)的組織籌備、賽事的正常運行、亞青(青奧)參與人的生活交通等有不利影響;以及亞青(青奧)注冊人員受到侵害或實施犯罪行為的刑事案件。機制中具體規定了九類案件。
聯合會簽的亞青(青奧)期間刑事案件特殊辦理機制體現出三大特點:一是范圍新穎,重點突出。機制確立了對賽事、場館、交通設施、食品等對賽事有不利影響的九大類案件,快立、快偵、快訴、快審,真正做到全面覆蓋,有效打擊,保證賽會的順利舉行。二是完善制度,統籌協作。機制成立了“涉亞青(青奧)案件協調領導小組”,由建鄴區公安、檢察院、法院的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對案件統籌兼顧、流程化管理,對較大影響的案件提前指導協調,并根據需要實行案件督辦管理,跟蹤進展,全程監管;確立兩會籌備期間、閉幕期間信息通報制度和兩會舉辦期間信息日報制度,確保及時發現犯罪苗頭,迅速反應、妥善處理各類刑事案件。三是保障權利,服務賽事。對侵害未成年合法權益的案件重點打擊,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積極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積極發揮保穩定、促和諧的職能作用。
亞青(青奧)期間刑事案件特殊辦理機制的建立,標志著亞青(青奧)案件正式步入特殊辦理的快車道,為亞青、青奧盛會的順利舉辦提供優質司法服務和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