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四項措施力促行政糾紛協調化解
作者:施華 朱來寬 發布時間:2013-07-19 瀏覽次數:505
為快速有效化解官民糾紛,2011年以來,宿城區法院在行政審判中采取四項措施,力促行政糾紛協調解決。截止目前,該院共邀請人民陪審員、廉政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參與行政案件審判31起,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加強溝通聯系,做好庭審預案。在行政案件審判前,行政合議庭法官仔細研透案情,主動加強與當事人及行政單位的溝通聯系,摸清雙方的思想動態和矛盾切入點,制定詳細的審判預案,為協調解決官民糾紛做好準備。
拉近官民距離,力促協調解決。在做好庭審預案后,行政審判合議庭到案發地或當事人居住地、單位進行開庭審判,并通過圓桌協調的方式拉近官民距離,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心理疏導工作,消除雙方的法律誤會,幫其制定公平合理的協調方案,力促能現場化解“官民”矛盾糾紛,減輕當事人訴累。
注重借力審判,共同化解糾紛。對于不宜硬性判決而又不易協調的行政案件,該院行政審判庭主動邀請陪審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廉政監督員參與協調,并充分利用其個人特長、職業優勢和社會影響力,共同做好雙方當事人的思想疏導工作,合力化解官民糾紛。
實行領導參與,零距離化解糾紛。對于協調難度大或群體性的行政糾紛案件,分管院長親自督導制定庭審預案,親自參與審判,并主動與當事人及行政單位領導進行面對面零距離的溝通交流,借用其領導影響力和豐富的協調經驗,為當事人探求一套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調和解方案,以便快速有效化解官民糾紛,真正實現“官、民”雙贏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