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應是在校讀書,無憂無慮的年紀,卻因家庭破裂,心傷氣極,身陷牢獄之災。去年86日,新沂人程某在父親一夜未歸后前往“第三者”家尋找父親,并于憤怒之下將“第三者”的兒子呂某打成重傷。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賠償被害人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4萬余元。

 

19933月出生的程某家住在江蘇新沂某鎮,因在外地上學,平時很少回家。去年暑假,他偶然得知父親在外有情人,便回家向父親證實,結果父親當場翻臉,父子倆不歡而散。201185日晚,程某的父親又一夜未歸。次日清晨6點多鐘,程某帶著母親到“第三者”家中尋找父親。“第三者”兒子呂某開門后告訴程某,他父親不在他家,讓程某母子抓緊離開。結果程某母子強行進入后,在二樓臥室陽臺上找到了程某父親。

 

親眼見到眼前的情景,程某心傷氣極,并牽怒剛才說其父親不在這里的呂某,猛撲上去將呂某摔倒在地,用拳頭猛砸呂某臉部。經法醫鑒定,呂某所受損傷主要為左眼外傷、眼球破裂、眼內容物剜出,需義眼座植術治療,構成重傷。

 

開庭當天,程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他說家中除了父母外,還有一個已經出嫁了的姐姐。他知道父母的感情不好,兩人經常吵架,母親總是以淚洗面,但他還是一直希望父母能夠和和睦睦過日子……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程某因其父母婚姻家庭糾紛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程某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呂某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經計算被告人程某應賠償被害人呂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4萬余元。鑒于案發后被告人親屬能積極賠償被害人呂某經濟損失,被告人程某庭審中自愿認罪,有悔罪表現,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并可以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