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高郵法院共受理股權糾紛22件,案件數同比增加2倍,標的金額達2236萬元。

 

一、糾紛特點及原因

 

1、多數為股權轉讓糾紛。此類案件共有17件,另有4件股東出資糾紛,1件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部分股東不履行股權轉讓協議、未能按照約定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損害其他股東利益進而引發糾紛。

 

2、涉案公司成立時間不長。90%的涉案公司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設立公司過程中,對股東權利義務約定不明晰,公司經營過程中,股東之間缺乏必要的相互信任,發生爭執后難以協調。

 

3、部分公司經營面臨困境。涉案公司多數經營狀況不佳,其中有5個公司處于嚴重虧損甚至停產狀態。經濟增長持續下行、貿易環境持續惡化、內部管理存在漏洞是導致經營不善的主要原因,也是引發股權糾紛的重要因素。

 

4、訂立股權轉讓協議不規范。個別股東對公司發展前景失出信心提出退股,并與其他股東達成股權轉讓協議。絕大多數協議效力雖能夠得到司法確認,但存在權利義務約定不明、履行方式界定不清以及與法律規定相悖等問題,進而導致在履行協議期間引發糾紛。

 

5、涉案公司均為小微企業。注冊資本多在50-2000萬元之間,股權糾紛直接導致股東失和,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發展,易于引發更大規模和范圍的勞資、債務糾紛。

 

二、對策建議

 

1、加強公司法的學習、宣傳。重點闡釋公司股東權益與公司利益的區別,更加清晰地界定股東個人財產與企業財產。

 

2、制定好公司章程。根據公司、股東的具體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章程,規范經營決策、財務管理、內部監管等。

 

3、行業協會、主管部門及時預測、通報行業經營前景。避免企業因未能及時調整經營策略而產生重大虧損。

 

4、司法機關、行業協會、主管部門共同提供便企服務。對小微企業成立、運行、轉讓、歇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提供具體、詳實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