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業園區法庭對贍養案件開通綠色通道
作者:朱愛華 發布時間:2012-02-17 瀏覽次數:475
近日,蘇州工業園區法庭快立快審一起贍養案件,切實維護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案件原告為古稀老人,已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急需七子女贍養。承辦法官召集原、被告雙方調解未果后,旋即立案開庭審理。
庭審中,老人的部分子女拒絕承擔贍養義務,是因為七被告的父親倪某退休時,曾約定由七子女中頂替其城鎮工作的子女負責原告的贍養。倪某退休后,其城鎮工作由七被告之一倪某某頂替,所以應該由倪某某承擔贍養義務。而被告倪某某辯稱,原來約定“誰頂替工作,由誰養母親”時,家庭條件尚可,后因父親生老病死,也都是其負責還債。現在其已下崗,母親生活又不能自理,故將原告送去敬老院,現只愿意承擔七分之一的贍養義務。后原告當庭表示不去敬老院寄養而在家生活,但要求七被告承擔生活費用每月600元。
法庭認為,原告為減輕七被告負擔,同意回家生活。七被告更應體諒到原告的良苦用心,各自盡其所能讓原告安度晚年,而不應在贍養問題上再斤斤計較。被告倪某某頂替了其父的城鎮工作,就當時的時代背景下,無疑受益較大,且對原告的贍養有約定在先,應酌情承擔略高于其他被告的贍養費用。遂作出如下判決:除被告倪某某外的其余六被告每月各給付原告生活費人民幣80元,被告倪某某每月給付原告生活費人民幣120元,錢款從2012年2月起在每月的1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的醫療費用,由七被告均分擔;原告的日常生活照顧,自2012年2月起按七被告順序,按月輪流服侍原告直至壽終;原告住院期間由上述七被告輪流服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