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戶拒絕搬遷起糾紛 法院多措并舉促誠信
作者:孫慶輝 發布時間:2012-02-17 瀏覽次數:551
近日,高淳法院堅持多措并舉,將法制宣傳與強制執行相結合,圓滿解決六起因合同到期承租商戶拒絕搬遷而引發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有力地促進了社會誠信建設的深入開展。
不誠信違反約定 商戶合同到期拒搬遷
幾年前,高淳縣實驗小學將位于學山路的門面房出租給張某、劉某等六家商戶從事經營活動,房屋租賃合同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因進行整體擴建,高淳縣實驗小學在租賃期限屆滿前通知張某、劉某等人,門面房到期后將不再續租。然而,租賃期限屆滿后,張某、劉某等人要求按拆遷標準對其進行補償,拒絕從承租門面房中搬遷,嚴重阻礙了該小學擴建工程的正常推進。經多次協商無果后,高淳縣實驗小學于2011年12月21日向法院起訴,要求張某、劉某等人交還房屋,并申請法院先予執行。法院經審查認為,學校建設迫在眉睫,若不立即執行將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遂依法作出先予執行的民事裁定,限令張某、劉某等人于2012年1月18日前騰空并遷讓承租的房屋。
做工作“先禮后兵” 法院巧用執行促誠信
本著最大限度減少沖突和對抗,維護社會和諧的目的,高淳法院在向張某、劉某等人發出執行通知后,依然不放棄執行和解的努力,不辭辛苦、不厭其煩對張某、劉某等人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并多次組織雙方調解,力促被執行人主動搬遷。最終,經過不懈努力,劉某等五商戶與學校簽訂協議,主動遷出了承租的房屋,但張某依然顧我,繼續索要高額搬遷費,拒絕搬遷騰退房屋,高淳法院遂決定對張某采取強制執行措施。2012年2月9日,法院張貼公告,限令張某主動遷讓房屋。2012年2月11日8時30分,高淳法院在公安、城管等部門的配合下,組織20余名執行人員依法進行強制執行。經過2個半小時的奮戰,至11時,法院依法將商戶承租的門面房全部騰空,并將其移交學校進行處置,執行活動圓滿結束。
高淳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水振華指出,上述案件是一起普通的因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拒絕搬遷而引發的租賃合同糾紛。近年來,一些房屋承租人將正常的房屋租賃行為與拆遷行為混為一談,合同期滿后拒不搬遷,要求以被拆遷人的標準向出租人進行漫天要價,嚴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是不符合法律規定與合同約定的違約行為,既損害了出租人的正當權益,影響了房屋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此次高淳法院組織實施的強制遷讓行為,有效地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起到了較好的法制宣傳效果,必將對在全社會營造一種誠信守法的良好氛圍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