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江都法院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減少超正常審限案件發生,切實提高審判工作質效,著力減少群眾訴累。

 

嚴控三類案件。對公告、鑒定或重新鑒定、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三類案件嚴格加以控制,規定這三類案件原則上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后,由承辦人面呈一把手院長審批。

 

優化三項程序。優化送達程序,成立民商事案件送達小組專門負責文書送達工作,縮減送達時間,提高送達效率;優化管轄權異議程序,對管轄權異議案件嚴格控制時間節點,確保及時審查、及時裁定、及時送達;優化案件移交程序,規定案件立案受理后,立案庭須當天完成向審判庭的移交工作,減少內部滯留環節,確保審判銜接通暢。

 

發揮三個功能。發揮好審管辦管理、服務功能,加大審限跟蹤力度,每周一對審限即將屆滿及超正常審限案件進行匯總、通報;發揮好庭長審管指導功能,對全庭案件審理情況進行掌控、指導、督促,必要時啟動庭務會議集體討論、重點解決復雜案件;發揮好集體智慧功能,疑難案件及時展開合議庭討論,提交庭務會、審委會討論,發揮集體智慧,避免消極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