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根據縣域地理分布情況,按照城區、工業園區、農村社區分別設立了三類各具特色的巡回法庭,并在未設法庭的鄉鎮設立了11個巡回審理聯系點。

 

法官在巡回辦案過程中,對雙方對立情緒嚴重的,找準“溝通點”;對雙方就法律問題看法不一的,選好“切入點”;對雙方原本具有較好感情基礎的,創造“感化點”;對雙方或一方有說情的,用好“借力點”。通過“四點”調解法,力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把糾紛解決在基層。

 

今年以來,該院在案件數量大幅增加的情況下,通過巡回辦案,把大量矛盾直接化解在基層。上半年,該法院巡回辦案率達42.7%,與去年同比上升3.9%。贏得群眾廣泛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