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要求切實解決“立案難立案亂”等問題
作者:張寬明 楊長青 發布時間:2013-07-11 瀏覽次數:729
7月5日,省法院召開全省法院立案審判工作座談會。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謝國偉到會并講話。會議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和全省中級法院院長座談會會議精神,把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與查擺問題、解決問題結合起來,從群眾感受最直觀的“訴訟難”問題改起,全面提升立案審判工作水平,讓人民群眾一走進法院就能感受到司法的溫暖。
謝國偉專委指出,去年以來,全省法院立案審判系統充分發揮立案審判職能作用,依法開展立案審查和管轄案件審理工作,深入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不斷拓展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明顯成效。前幾年,在全省法院的共同努力下,“立案難”問題已經有了顯著改觀。但近一兩年來,“立案難”現象在一些地方又有所抬頭,“立案難”、“立案亂”的問題依然存在,立案審判工作的規范化程度亟待提高。全省法院立案審判系統要更多地從自身去找原因,充分認識到依法正確行使立案審查權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立案審判工作規范,完善立案審判流程管理,統一立案審查條件和立案標準,真正做到“站好頭班崗、把好第一關”。
謝國偉專委要求,要規范立案審查主體。立審分離是人民法院改革的重要成果,必須要堅持。人民法院的立案審查工作由立案庭統一行使,其他審判業務庭不得自行立案。對于那些是否應當立案把握不準的疑難、新類型案件,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謝國偉專委強調,要規范立案審查工作。要認真貫徹實施好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嚴格執行《全省法院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工作規范》,規范和改進立案受理工作,切實保障進口通暢,堅決防止人為阻滯立案。對當事人的起訴,能夠當即立案受理的,要當即立案受理。不能當即立案受理的,要在七日內審查決定是否立案。對于經審查不符合立案受理條件的,應當依法制作書面不予受理裁定書。
謝國偉專委要求,要充分發揮全省各級法院立案投訴舉報電話的作用。上級法院對于受理的投訴舉報要認真及時地核查,做好向當事人解釋的工作。要堅決克服工作中存在的“衙門作風”、“老爺心態”,實現角色和心態的轉換,主動放下身段,與人民群眾打成一片,從人民群眾不滿意的地方改起,不斷提高為民服務意識和服務工作水平。要明確工作責任,對因訴訟服務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在各項明查暗訪中被通報,或者因工作作風和工作態度被當事人投訴查證屬實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