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法院構建主審法官“審判單元”
作者:徐從兵 馬迪鋒 發布時間:2013-07-09 瀏覽次數:515
為突出法官在審判工作中的主體地位與核心作用,建立符合基層法院特點的審判運行機制,今年以來,江蘇沭陽縣法院制定頒發了《關于主審法官選任的若干規定》,構建了“主審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8個審判單元。今年6月,在全省中級法院院長會議上,該院院長周輝介紹了構建主審法官“審判單元”的經驗做法。
“主審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審判單元,強化了主審法官審判職權。主審法官依法獨立審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預,獨任審理的案件,主審法官對最終的裁判結果有決定權,合議庭審理的案件,除院長、庭長參加的以外,均由主審法官擔任審判長,其有權按多數人意見作出決定。非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均由承辦案件的主審法官簽發法律文書。推行主審法官錯案終身制。獨任案件由主審法官獨立承擔錯案責任,合議案件中,擔任審判長的主審法官承擔主要責任,堅持正確意見的主審法官可免責。主審法官享有特崗津貼,在晉職晉級時享有優先權,表現優異者可破格提拔使用。厘清主審法官審判權與院庭長審判管理權的關系。院庭長負責宏觀性的審判管理權,對主審法官行使微觀性的個案裁決權,做到監督到位不越位。
責、權、利“三位一體”的審判單元機制,既激發了主審法官辦案的積極性,也讓院庭長從繁雜的個案管理中解脫出來,使其能夠騰出更多時間和精力,加強審判質效監督管理。今年上半年,該院新收案件12892件,同比提高65%,結案8076件,比去年同期翻了近一番,法定審限結案率達99%,案件質效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