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法院“四項舉措”助推精細化審判管理
作者:潘亞偉 楊菁 發布時間:2013-07-09 瀏覽次數:540
今年以來,江陰法院確立“抓細節、精管理、提質效”的工作思路,創新“四項舉措”扎實推行精細化審判管理。2013年上半年,審執結案件8470件,法定正常審限內結案率98.65%,調解率63.8%,無生效案件被改判或發回重審,一審服判息訴率97.72%。
制定各項工作流程圖實現模塊化管理。根據法院內部機構設置和崗位職責,分別制定了《審判執行工作流程》、《綜合管理工作流程》和《類案審理工作流程》,內容涵蓋審執流程模塊、綜合職責模塊、類案操作模塊等法院三十余項工作,細化工作程序,明晰工作責任,嚴格規范司法行為。
改革審判組合模式促進專業化審判。制定《法官助理管理辦法(試行)》,引入法官助理,全面推行“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審判組合模式,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將法官從繁雜的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使其致力于對案件的研究、審理、裁判,提高審判工作的專業化。
結合涉訴信訪開展評查推動矛盾化解。在以往只評查案件本身的基礎上將工作向后延伸,與化解涉訴信訪矛盾工作緊密結合,做到原審承辦人、審監庭、包案領導在做好釋明和息訴工作的同時,研究協調落實各項化解措施。
融合三項評查提高案件質量和效率。將案件常規評查、重點評查和專項評查的主體、范圍、標準、方式融合起來,將常規評查中較大社會影響力的熱點、難點案件列為重點案例予以評查,不斷提升案件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