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陰法院長涇法庭調解了一起遺產糾紛案件。該案中的被繼承人楊衛華在世時曾寫過兩份不同的房產分割協議,2010年底去世后,家人各執一份協議,為了爭奪他名下的三套房產及幾十萬財產大打出手,最后鬧上了法庭。

 

楊衛華在世時經營一家企業,家產頗為豐厚。當年與前妻一起生活時在江陰市里不錯的地段購置了一個套房,后又在所居住的鎮上購買了一套130多平米的房子,村里還有個三間三層的樓房。20092月,重病的楊衛華與家人作了分家析產協議,對名下的三套房產進行處理,只是,他在這一天先后寫了兩份協議。楊衛華先與和前妻生的兒子楊曉江約定,江陰市里的房子歸楊曉江所有,鎮上的房子歸現在的妻子沈梅及他們生的女兒楊柳所有,家里的樓房由楊曉江與楊柳共有。但接著,他又與沈梅作了一份協議,江陰市里與鎮上的房子歸屬不變,家里的樓房變為只由楊柳所有。楊曉江和沈梅拿到協議都很高興。

 

2010年底,楊衛華去世,家人開始分家產時才發現,出現了兩份不同的協議。雙方均認為對方造假,并由此,沈梅開始調查楊衛華的企業狀況、財產情況,發現除了已知的23萬余元存款及一份10萬元的保單,他的企業里還有約6萬元的應收賬款和為數不少的棉紗、原料桶等已被楊曉江或楊曉江一方的人取走。而楊曉江與奶奶李芝芬又認為,鎮上的房子是楊衛華、楊曉江及楊衛華的哥哥楊衛東出錢購買的,因此這房子也應該屬于楊曉江所有。

 

法庭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原告沈梅、楊柳母女倆拿著楊衛華寫給她們的協議,要求取得鎮上房子和家里樓房全部的所有權,并要求法庭對楊衛華幾十萬財物的遺產進行分割。被告楊曉江和李芝芬則要求取得江陰市里和鎮上房產的所有權以及家里樓房一半的所有權,并稱企業應收款項已用于楊衛華的喪葬費。雙方在法庭上情緒激動,沈梅指責楊曉江偽造財產分割協議,楊曉江則怒斥沈梅毫無傷心,一心只想把楊衛華的財產撈到手,雙方甚至在法庭上就打了起來。

 

經過承辦法官長時間細致耐心的工作,最終該案以調解結束。江陰市的房子因是楊衛華與前妻購買,與沈梅毫無關系,所有權屬楊曉江所有,沈梅限期搬出。鎮上的房子產權歸沈梅與楊柳共有,但屋中部分電器、家具歸楊曉江所有。村里三間三層的樓房則由楊曉江與楊柳共有,李芝芬代為管理。楊衛華留下的20多萬存款及10萬元的保單歸楊曉江和楊柳共有。而沈梅所說的企業應收款項、貨物等因無法查證不納入該案標的,未進行分割。調解后,沈梅帶著女兒楊柳從江陰市里的房子搬出,住進了村里的樓房,楊家終于消停了下來。(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