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婚姻習俗中強調“門當戶對”,但現今社會,大部分年輕人都認為“門當戶對”是等級觀念的產物,崇尚自由戀愛、自由婚姻。但近日,鹽都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為“門不當戶不對”而引發的離婚案件——

 

原告小呂在五年前,因機緣巧合認識了被告小熊,兩人一見如故、相談甚歡。小呂是一名農村出生的年輕教師,家庭的貧困沒有擋住他奮斗的腳步,他的博學、穩重,讓小熊著迷不已;而小熊卻出生在一個城市的富裕家庭,從小衣食無憂,她的天真、可愛,也讓小呂沉溺其中。兩人不顧家人的反對,深深地相愛了;并在認識僅三個多月的時候,便登記成為了一對80后夫妻。

 

可原本甜蜜的愛情,在面對瑣碎的家庭生活時,很快便降了溫。小呂因工作需要,平時都必須居住在響水;新婚不久,小熊便堅持陪同去了響水。但小熊一向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呂某工作回到家,還要忙著做飯、打掃,看著只顧上網玩樂的老婆,自然心生不滿。而小熊呢,對小呂的一些生活習慣怎么都看不順眼,難免多說兩句,讓小呂又覺得老婆瞧不起他。時間一長,兩人的矛盾不斷,小熊干脆住回了鹽城的娘家,小夫妻過了兩地分居的生活。過了兩年,兩人的女兒出生了,但卻沒能讓兩人的感情再次升溫。小孩子的身體不好,三天兩頭就要往醫院跑;小呂認為是小熊沒有照顧好孩子,而小熊又常常責備小呂的生活習慣會給孩子帶來不好的影響,就這樣,兩人為了孩子反而增添了不少爭吵,甚至大打出手。

 

終于,小呂一紙訴狀將小熊告上了法庭,堅決要求離婚。小呂認為兩人長期分居兩地,且由于家庭背景差異較大,小熊長期不工作、完全依賴他人生活,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小熊卻希望小呂能夠回心轉意,并在庭審中表明愿意改正自己的行為,努力成為一名合格的妻子、合格的母親。最終,法院做出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門當戶對”的意識已經發生了改變,但“門不當戶不對”的背后,往往是夫妻兩人生活習慣、生活態度等方面的巨大差異。希望小夫妻兩人,可以認識到家庭的重要,努力承擔起自己的一份責任,重新建立一個幸福的小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