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湖區群眾訴訟,洪澤縣法院定設立“洪澤湖水上巡回法庭”,推行水上巡回辦案,審理、執行涉及洪澤湖、白馬湖周邊區域的漁民、漁業糾紛案件,為洪澤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創建“親民、為民、便民”訴訟機制。針對湖區漁民交通不便問題,組織法官入住洪澤湖船塘漁港,登記預約立案、就地巡回審判、上門調處糾紛、宣講法律法規,最大程度的滿足群眾法制訴求,使漁民足不出湖即可化解涉水涉漁矛盾糾紛。

 

開展“巡回審判、上門調解”等司法活動。每周二巡回湖區,開展巡回審判、上門調解,訴訟指導工作,能動司法,大力化解漁民訴訟難問題。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做好法律釋明、判后答疑、來訪人疏導、服判息訴工作,力促各類涉漁民商事糾紛調解解決。

 

構建“一村一員、覆蓋全縣”的司法協理員工作網絡。從全縣各個水鄉聘任了126名以村干部為主體的司法協理員,發揮他們在群眾中威望高、群眾工作經驗豐富、熟悉社情民意的優勢,協助法院開展審判、執行、糾紛化解及普法宣傳等工作,切實解決法律文書送達難、案件當事人查找難、被執行人財產知曉難、矛盾糾紛調解難等實際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