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當前人民法院執行難之成因
作者:夏譽峰 發布時間:2013-07-02 瀏覽次數:964
文章摘要:執行難已成為困擾我國各級法院開展司法工作的桎梏之一,在廣大基層法院尤顯突出。隨著執行實踐地不斷深入,造成執行難的原因也愈來愈多地呈現,如執行體制上的缺失、執行當事人法律意識的欠缺等。只有在執行實踐中不斷地發現問題、不斷地解決問題,才能更好地開展法院執行工作,更好地保護執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政治局面。本篇所稱的執行,僅限于民事執行。
關鍵詞:執行難、成因
近年來隨著依法治國的實踐不斷深入,公民以法維權的意識不斷增強,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執行案件的數量突飛猛進。另一方面,受主客觀條件限制,案件執行的效果遠低于社會期望值,涉執信訪常年高位運行,加劇了社會的不穩定性。“執行難”已成為全國法院系統開展司法工作的首要桎梏。雖經多少代司法人不懈努力,“執行難”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改觀??v觀世界各國,執行難在一些國家法院系統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他們也在不斷地進行探索、改革,如俄羅斯聯邦法院執行局將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照片、案件承辦法官的聯系方式等信息印制在杯具上銷售,讓持有該杯具的公民成為線人,對被執行人在全社會形成震懾,加大執行力度,更好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執行難”已成為新的發展時期世界性的問題。人民法院,作為行使執行權力的國家機關,其中心任務就是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矛盾能否成功化解,這是由多方因素共同決定的,也是造成“執行難”的內在因素。筆者通過自身的司法執行實踐,從時勢、體制、環境、素質四個方面淺析造成當前執行難的成因。
一、時勢導致了執行難度
自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改革開放在對我國經濟、社會各方面發展起積極作用的同時,各種思想也隨之沖擊著中國大地。近年來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國內經濟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沖擊。由于國內經濟發展速度過快、收入分配等各種制度的相對滯后,國民收入兩級分化不斷擴大,物價過快上漲。基于上述時代背景,拜金主義、不誠信等不良的社會意識逐漸占據國民的思想,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躲債、想方設法規避執行的行為不斷增多,同時經濟的不景氣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造成執行難。
以江蘇省泰興市黃橋鎮“打會”為例。“打會”實為民間借貸,“會頭”將“打會”得到的資金出借給營利的單位或個人賺取利息,再按約定給付“會民”利息。早期,“會頭”只需要向“會民”支付合理的利息,后期,“打會”市場化,各“會頭”為“得會”,惡性競爭演變成“標會”,大幅度地提高利息甚至達到驚人的數額,“會民”也從小額“打會”逐漸變為大額甚至舉家、動員親友動用全部存款、變賣金銀首飾等財產換取現金“打會”,規??涨?。受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資金鏈發生斷裂,“會頭”的巨額“投資”得不到收回,無法償還“會民”巨額本息,“會民”損失巨大,大部分“會民”的“會錢”一去不復返。其間也有不少人假借“標會”騙取大量公眾資金,并離家出走,長期下落不明。這種特殊的民間借貸案件經審理后申請執行,執行難度甚大,黃橋當地正常的民間借貸案件也趁火打劫,被執行人常謊稱系“打會”性質的民間借貸,執行工作一度開展甚難。
二、體制導致了執行難度
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雖然在保障民事權利實現、平衡各方利益、維護法制權威方面做出規定,并在執行實踐中出臺了相關的司法解釋,但在可供執行財產種類、申請執行人尋找、控制可供執行財產及被執行人下落的手段、執行法院財產查詢、控制、處分措施、執行威懾機制、協助執行制度、委托執行制度等方面缺少制度上的進一步完善,不能滿足日益復雜的執行工作需要。同時,由于當前社會矛盾暴發式的涌現,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各基層法院普遍存在,法院組織制度相對滯后也是造成當前執行難的一個重要原因。
法院系統為此進行了大膽嘗試,在制度上創新現行民事執行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執行調查的有限規定,如懸賞、審計調查,但仍不能有效解決執行難的問題,同時各執行法院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掌握標準不一,缺乏統一立法或司法解釋。為加強轄區內協助執行力度,各地方法院先后與金融、房管、公安等部門共同出臺規定,建立執行聯動機制,但由于各種原因,在具體執行工作中執行法院與某些單位配合不到位,效果欠佳。部分地區的高級法院為了充分保障當地弱勢群體合法權益最大限度的實現,共同出臺了部分執行案件不得在協議地區相互委托執行的規定,如魯、蘇、浙、滬、閩五省高級人民法院第十一次法院執行工作協作會會議紀要,但在實踐中,執行法院工作難度甚大,不少案件長期得不到執結。
三、環境導致了執行難度
這里所講的環境,特指司法環境,指轄區內公民對法律的認知程度,即學法、懂法、守法的程度。法律的有效實施,不僅需要政法機關依法辦事,還需要法律后果承受人依法履行。社會主義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除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我國當前的主要任務是解決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與落后的生產之前的矛盾,各地方黨委政府的主要精力都投入到發展經濟上,對公民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宣傳、教育工作投入不夠,達不到實效,造成部分公民法律意識淡漠,拒不履行、暴力抗法現象頻繁發生。
四、素質導致了執行難度
案件執行過程,同時也是人與人交往的過程。案件承辦人、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協助執行人員的素質共同影響著案件執行效果。案件承辦人要本著公平公正、司法為民的原則,增強自身服務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最大限度地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權衡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案件承辦人需要具備過硬的業務知識、崇高的職業道德、靈活的執行手段,在執行過程中保證案件執行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高度統一。申請執行人應積極為案件的執行尋找盡可能多的、可靠的、便于法院執行的財產線索,并視實際執行情況適時變更自己的執行請求,配合執行法院更好地完成執行工作,切不能在執行法院窮盡執行措施仍不能達到自身期望值時采取過激的行為給執行法院造成壓力,影響執行法院的正常工作。案件執行,是雙方當事人本著實事求是,面對現實解決矛盾糾紛的一種社會活動。被執行人必須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積極配合法院的執行,在保證自身基本生活的基礎上如實向執行法院申報財產,服從法院的管理、協調,切不能無視社會道德,逃避執行,更不能暴力抗法。案件執行中,很多情況下需要第三人協助執行,尤其在執行法院窮盡其他執行措施仍不能執行完畢的情況下,第三人的協助執行顯得尤為重要。這就需要協助執行人員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做守法公民,配合執行法院依法執行,切不能怕得罪被執行人而不履行協助義務、消極對待協助執行事項,給法院執行造成困難。委托代理人,正常情況下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在案件執行中,其不僅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要配合法院完成執行工作,尤其是被執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應當積極引導當事人履行義務,幫助當事人根據自身實際條件制定履行計劃,求得申請執行人的諒解,并督促其履行,切不能為了自身利益違反幫助被執行人鉆法律空子逃避執行。
造成當前執行難的原因很多,以上僅是筆者在執行實踐中發現的眾多原因一部。只有更多地發現原因,才能科學地解決問題,為執行工作創造更好的司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