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別人飼養的藏獒犬很好玩,便生歹念且為己有,210日,張家港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戚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去年1月某日的晚上,在張家港打工的戚某閑著沒事就到外面溜達,至李巷村時發現景某家院子里拴著一只狗,看到這只狗長的很漂亮,戚某很是喜歡,遂起念竊走據為己有。戚某躡手躡腳走到狗旁邊,見到陌生人的狗“汪、汪……”不停的叫,戚某迅速將摔在石板上的鐵鏈解開,將該狗竊走,期間戚某的手和胸口被狗抓傷。在里屋的景某聽到自家的狗在叫,但很快就停止了,便以為是外面經過陌生人,遂沒有出門查看。第二天發現院里拴著的狗被盜了。景某稱這只狗是藏獒,自己于2006年托朋友以30000元的價格從蘭州購得。

 

戚某竊得該犬后,因心中害怕,曾想將其出售,后得知有人認識該犬的主人景某,便提出以支付兩條香煙和300元醫藥費的條件將該犬還給景某,后因景某不愿支付300元未成。經過幾天尋找,景某在戚某暫住處找到丟失的愛犬。

 

經省動物學會鑒定,這只狗的品種為藏獒犬,20111月江蘇省蘇南地區市場價格為人民幣5000-7500元。后經物價部門鑒定,戚某竊得的雄性獒犬價值為5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戚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趁無人之機,采用秘密竊取的手段盜竊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據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