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131520分,在通州小學放學的人流中,一男子突然舉起菜刀,揚言要殺人,驚嚇了一群學生。日前,江蘇南通通州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

 

被告人徐某因所住房屋一直未辦理房屋產權證,多次向社區、政府索要辦理房屋產權證費用,一直未能達到目的。20111013日,被告人徐某為了造成重大社會影響,以向政府施加壓力,酒后持菜刀一把,于下午320分左右來到附近的通州小學,在放學的人群中,舉起菜刀,并大聲呼喊要殺人,引起放學的學生和接著孩子的家長恐慌。所幸一學生家長果斷將其菜刀奪下,并與學校保安協同將其控制住,未造成嚴重后果。被告人徐某小學文化,曾患有精神疾病,后被治愈。經鑒定,被告人徐某有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徐某犯罪以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從輕作出上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