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亢小強、韓建明犯銷售假藥罪,判處亢小強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判處韓建明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201010月,任呼和浩特市灝博商貿有限公司經理的亢小強與西安康麗中草藥研發有限公司銷售主管黃某聯系商定,由灝博公司對具有增強免疫力功能的保健品“康麗人生牌康麗膠囊”進行包裝銷售。為謀取暴利,亢小強與黃某等人商議,將康麗膠囊包裝成具有清肺、止咳、平喘等治病功能的藥物,并將“康麗膠囊”字樣隱藏后冠以類似藥物的名稱“喘清”,通過制作了宣傳手冊、視頻光盤,宣傳喘清是治療呼吸道疾病的特效藥,向患有支氣管炎、肺氣腫等呼吸道疾病的病人銷售。201011月至20114月期間,亢小強聯系韓建明先后在啟東、如東、東臺、金壇等地銷售。亢小強銷售所得人民幣20.52萬元,韓建明銷售所得人民幣66萬元。經南通市藥品檢驗所鑒定,在查獲的部分喘清中檢出激素類藥物醋酸潑尼松成分。

 

法院認為,被告人亢小強、韓建明違反國家藥品管理制度,向呼吸道疾病患者銷售在外包裝顯著位置標示止咳功能的藥品喘清,未按法律規定申請藥品批準文號,且明知是假藥而進行銷售,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銷售假藥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明醋酸潑尼松是用于治療呼吸道疾病,屬于一種激素藥、處方藥,有不良反映:會產生消化系統的疾病,會誘發胰腺炎等疾病,且會加重感染其他的疾病。如果大量使用還會產生一些生理副作用:高血壓、心血管疾病的并發、癲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