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平時關系不錯的朋友,卻在欠錢數額上發生了糾紛,借錢人為了一口怒氣,糾集他人對欠錢人進行打擊報復,最終不僅做不成了朋友,還要面臨蹲監獄的處罰。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故意傷害案件。

 

2009年,王某因生意發展需要,向好朋友李某借款20萬元,約定一年后歸還。由于都是鐵桿哥們,兩人沒有履行借款的手續。到了2010年還款日期快要接近的時候,李某向王某提及借款的事情,王某卻以只借了18萬元為由,拒絕償還剩余的2萬元。李某難以接受這個事實,心想:我借給你20萬不要利息也就罷了,還要我倒貼2萬元,于是越想越來氣,遂產生了要教訓教訓王某的想法。201010月的一天晚上,李某糾集劉某等二人持刀進入位于句容市郊由王某經營的一家酒店內。為報復王某言而無信的行為,李某等人持刀對被害人王某的頭部、四肢等部位亂砍,造成王某身上血流不止,李某等人逃離現場,王某被送到附近的一家醫院進行治療。后經有關部門鑒定:被害人王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

 

經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于是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分別判處劉某等二人有期徒刑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