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州人大充分肯定法院預防和幫教青少年犯罪成效
作者:錢宏祥 發布時間:2013-06-28 瀏覽次數:501
6月27日,鎮江市潤州區人大常委會專題審議潤州區法院少年刑事審判工作,對該院“六項機制”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近年來,潤州區法院在開展少年刑事審判工作中,堅持立足審判,適度延伸,采取“抓中間、帶兩頭”的工作方式,在認真審理好案件的基礎上,建立完善“六項機制”,把審判職能“向前、向后”延伸,預防和幫教青少年犯罪。
引入心理輔導工作機制,挽救失足青少年。在案件審理中,引入心理輔導方法,制定《涉少案件心理輔導辦法》,規范輔導流程,明確6種心理咨詢的范圍,3種啟動程序咨詢方法,3個心理咨詢階段,3種心理咨詢方法和心理評估報告的運用。經過心理輔導,9例有心理人格障礙和具有偏執傾向導致犯罪的未成年人真誠悔過,被處以非監禁刑并進行社區矯正。
完善矯正幫教機制,促進失足青少年回歸社會。將每月18日定為維權幫教日,對判處緩刑的未成年犯等進行集中回訪幫教;與司法行政部門共同在轄區建立了兩家青少年維權基地,為失足青少年提供學習、工作機會;組織青年志愿者、離退休干部與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進行“一對一”結對幫教;對判處監禁刑的未成年罪犯,與管教警官共同開展“親情三聯動”活動;與社區矯正成員單位共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半年會同公安和司法召開“社區矯正對象警示教育大會”。
推行“圓桌審判”方式,營造親和的法庭氣氛。針對未成年人年齡小,社會閱歷少、可塑性強的特點,采用圓桌審判座談式的審理方式來審理案件。橢圓形的審判臺有效減少了法庭的威攝感,消除未成年人對法庭的恐懼感,造成一種平和親近的法庭氣氛,有利于法官走進未成年被告人內心深處。
建立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根據新修訂的刑訴法規定,我院及時建立記錄封存制度。明確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除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并對封存案件的審理、封存的程序等做出了明確的要求,同時由檔案室設立專柜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有效維護了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權益。
建立“合適成年人”參與制度。“合適成年人”參與訴訟制度主要針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定代理人無法到場的情形,法院根據案情需要,從學校老師、“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人員、社區干部或離退休干部等了解青少年心理特點的人員中選聘“代理家長”。 “代理家長”可以與涉案未成年人當面交流,了解其心理、健康狀況,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疏導,能有效的維護其合法權益。在我院審理的一起未成年人詐騙案件中,被告人小祥因家庭偏遠,父母均不能到庭,為保障小祥的訴訟權利,少年庭為其選擇了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點的未保委干部秦鏡,擔任其“合適成年人”,在訴訟中充當“代理家長”。 “你一定要深刻悔罪、認真反思,在里面好好接受改造,爭取重新做人”。“知道了,這次的事情對我來說是深刻的教訓,我不會再犯了。”這是庭審結束后,未成年人小祥與其“代理家長”秦鏡之間的一段對話。有著豐富法律知識和心理輔導經驗的秦鏡,在庭前對小祥多次進行懇切談話,使小祥逐漸消除了焦慮和抵觸情緒,認罪悔罪。
積極參與全省首家“1618”矯正基地建設。“1618”是專指16歲至18歲的青少年。“1618”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基地,是針對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16至18歲青少年群體。這一矯正基地將在金山街道開展試點工作,對于未成年矯正人員將以心理輔導為主,并結合金山街道原有的“展翅新飛工作坊”,定期開展心理咨詢輔導班,邀請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擔任輔導員,采用青少年喜歡的互動及游戲方式心理輔導,改善未成年人的自我認識缺陷。據悉,輔導班每期組織活動8至12次,時間跨度2至3個月,還將聯合勞動保障部門,為他們定期開展勞動技能培訓,同時為經過培訓合格的矯正人員提供工作崗位,讓他們自食自力,早日融入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