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四個規范”改進執行作風
作者:李振希 發布時間:2013-06-26 瀏覽次數:480
宿豫法院開展了“加強執行案件管理、改進執行工作作風”專項整頓活動,排查執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明確“四個規范”全面改進執行作風。
規范執行行為,實施陽光執行。對案件的立案、查詢、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進行動態管理,實行執行權利義務和執行工作風險告知;公開執行人員聯絡方法,公開財產調查情況,公開中止執行、終結執行的理由;對重大典型案件,邀請人大代表、鎮村干部、新聞媒體現場監督執行,提升執行工作的透明度。
規范執行機制,提高執行質效。建立健全各項執行工作規章制度,對原有的規章制度進行進一步梳理和完善。重新修訂《執行快速反應機制》、《執行威懾機制》、《執行信訪處理機制》等9項規章制度,從機制上規范執行行為,優化執行作風。
規范執行流程,加強節點控制。加強立、審、執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避免裁判文書生效后難以執行。合理配置執行機構設置,實行案件執行權、調查權、實施權分離,嚴格查封、拍賣、執行款物交接流程節點的銜接控制,確保實施環節透明、高效。
規范績效考核,提升執行效果。在庭內設立專職廉政監察員負責廉潔自律工作,重點查處濫用執行權、執行作風粗暴、違反執行紀律、不文明執行等行為。完善對執行人員的獎懲措施,全面推行執行工作績效管理考核,對執行人員實行績效排位通報制度,全面激發執行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營造爭先創優的工作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