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公民代理人在幫助法院與當事人順暢溝通、保護被代理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同時,由于部分從事公民代理的素質不高,相關部門缺乏有效管理,也造成不良影響。為此,高淳法院針對公民代理出現的問題,出臺五項措施,有效規范公民代理訴訟。

 

建立立案告知制度。一是在立案大廳醒目位置張貼友情提示,對進入法院的當事人和群眾進行提醒,告知公民不得有償代理、公民代理產生的后果由當事人承擔、代理人不得借拉關系為名向當事人收取費用的相關規定。二是立案時隨案發送一份告知書,將相關內容隨訴訟文書同時送達當事人。三是對公民代理人告知相關法律規定與禁止事項,為公民代理人劃定“紅線”。

 

建立雙向審查制度。對有關的社會團體、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擔任代理人,首先由推薦單位進行審查,公民代理人一般應符合相應的條件,如有一定的法律素養、品格優良,無違法犯罪記錄等,審查后由相關社會團體或單位出具證明;然后由人民法院就是否違規收費等再行審查。通過嚴格審查,保證公民代理人有序參與訴訟。

 

建立通報制度。對違法代理的典型案例、人員,及時向社區、所在單位通報,對律師、法律工作者、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以表面不收費,卻以向被代理人報銷各種費用的形式變相收費擾亂市場的行為,向其所在單位或律師協會通報。

 

建立懲戒制度。對公民代理人從事有償訴訟代理,建議相關部門以非法經營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從事有償代理的,建議監察機關給予相應處分。公民代理人實施如煽動、教唆當事人或者群眾擾亂訴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哄鬧、沖擊法庭等不正當行為,除按相關法律追究法律責任外,實行紅牌出局,不能再以代理人身份參與該案的訴訟。

 

暢通法律援助的通道。進一步暢通法律援助的渠道,保證經濟困難群眾有效進行訴訟,從源頭上防止違規公民代理行為的出現。一是加強訴訟指導,法官從立案、審判、執行等各個環節加強法律指導。二是建立法律志愿者隊伍,在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設立法律志愿者服務專區,由法律專業人士免費接受群眾法律咨詢與法律服務。三是加強與法律援助中心的對接,引導困難當事人及時獲取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