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深入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形勢下,農村土地流轉日益活躍,這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實現土地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此引發的土地流轉糾紛也相應增多,影響農村穩定與發展。

 

一、農村土地流轉糾紛多發的原因

 

一是基層組織操作不當引發糾紛。部分鎮村集體在推進農業招商引資、農民集中居住、萬頃良田工程等涉及土地流轉工作中,對廣泛征求意見、統一群眾的思想認識做得不夠到位,行政推動與群眾自愿未能最大限度地達到統一。為了加快土地整理、招商引資等步伐,有的鎮村集體強行包辦,極易引起村民不滿,導致農戶與鎮村集體產生矛盾。

 

二是流轉合同不規范引發糾紛。在土地流轉中,有的習慣以口頭形式商定雙方的的權利義務關系,有的轉包合同條款不全面、內容不具體,這給土地流轉雙方事后產生爭議埋下了隱患。由于農產品價格的波動、土地流轉預期收益的變化以及其他因素,極易因單方毀約引發矛盾糾紛。

 

三是流轉后經營不善引發糾紛。有的承包人缺乏經營管理經驗和應對宏觀經濟形勢變化的能力,導致經營虧損,加之鎮村監管不到位,外地承包人溜走逃債現象極易發生。出讓農戶拿不到租金、流轉土地荒蕪等后續問題,也會給地方政府帶來很大負擔。

 

二、建議對策

 

一是加強土地流轉的規范力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制度,對流轉主體、流轉程序、流轉合同進行嚴格規范,明確土地流轉方式、用途、期限、面積、位置圖以及流轉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有效防止和減少權屬爭議糾紛的發生。

 

二是加強土地流轉的管理服務。職能部門切實為土地流轉及時提供法律、政策和信息服務,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市場,加強農業招商選資工作,并有效監管土地的合理使用,實現土地規模經營和增加農民收入的雙贏。

 

三是加強土地流轉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法院要與農村工作部門及鎮村加強協調配合,依托大調解工作網絡排查潛在的土地流轉爭議糾紛。對已出現矛盾糾紛苗頭的,及時提前介入,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源頭,化解在萌芽狀態。 土地執法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土地監管職責。各級土地執法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土地流轉市場、流轉行為的管理,及時制止、查處土地流轉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預防土地流轉糾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