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動的懲罰 男子酒后強奸搶劫花季少女
作者:劉佳玉 發布時間:2012-02-13 瀏覽次數:569
本來一段美滿的戀情,卻因為酒后一時的沖動,犯下了強奸、搶劫的罪行。近日,園區法院公開宣判了這起強奸、搶劫案,被告人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2011年,被告人吳某外出時,在公園里遇見了被害人小麗,兩人一見鐘情,頓時愛意萌生。不知不覺兩人交往了一個月,某夜,喝了酒的吳某來到小麗的住處,想叫小麗陪他出去散步醒酒,可一開門,看到穿著睡衣準備休息的小麗,吳某頓時燥熱難耐,伸手就把小麗拖至床上,強行與小麗發生性關系。事畢,吳某也自覺后悔,向小麗解釋其因為剛丟了工作,心情煩悶,所以借酒澆愁,請小麗原諒他,并借一部分錢給他周轉。淚流滿面的小麗哪里還會再聽吳某的解釋,嚴詞拒絕了他的請求。兩人越吵越兇,此時,山窮水盡的吳某脫下腰間皮帶捆綁住小麗,翻出小麗包里的手機和銀行卡,逼迫小麗說出銀行卡密碼后,立即帶著手機和銀行卡去銀行柜員機取走了3000元。案發次日,公安機關將吳某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目無法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其還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兩性關系,其行為又構成強奸罪。數罪并罰,依法判處被告人吳某上述刑罰。(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