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都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離婚案件:原告王女士,對被告丈夫江某沒有一絲的留念,而是充滿了厭惡與仇恨;丈夫并沒有出現在法庭,因為此刻的他正在監獄中反思自己的過錯。

 

王女士和江某曾經也是一對恩愛的夫妻,但江某卻犯下了強奸罪;在他取保候審回到了家中時,等待他的只有桌上的離婚協議。王女士堅決不肯原諒丈夫,獨自回到了娘家;但江某沒有放棄,一次次到岳父母家中,希望將王女士帶回。王女士鐵了心不回去,對江某閉門不見,讓自己的父母將江某趕回去。江某一心認為是岳父母在其中阻攔,原本暴躁的脾氣表露出來,多次在岳父母家門前發生了劇烈的爭吵,更引發了王女士一家的不滿。但王女士一家怎么都沒有想到,這曾經的一家人,竟然會對他們持刀相向——在王女士的父母再一次與江某發生爭吵時,江某拿出了隨身攜帶的刀具,對著岳母的頭部、岳父的胸部用力砍去盡情發泄心中的不滿。隨后,江某因故意傷害罪再次被提起訴訟。

 

在審理過程中,因江某正在獄中服刑,王女士提出了撤訴申請。王女士一臉憔悴,這場婚姻對她來說無疑是一場噩夢,給父母帶去了傷痛,給自己更是帶去了無盡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