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案件質量,降低發改率,洪澤法院通過制定和完善各項制度提高審判水平,力爭將每件案件都辦成“鐵案”,切實維護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

 

完善定案制度。該院根據上級法院的定案規定和本院實際,完善了定案制度,進一步明確獨任審判員、合議庭、院、庭長會及審委會定案職責和程序。強化院、庭長定案把關的職責、范圍和責任,實行層級把關,即獨任審判員定案的法律文書由所在合議庭副庭長審核,庭長簽發;副庭長、合議庭及院、庭長會定案的法律文書由庭長審核,分管院長簽發;審委會討論決定的案件、刑事案件、庭長自辦案件、管轄權異議、訴訟保全、先予執行、特別程序、小額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一律由庭長審核、分管院長簽發。

 

定期研討制度。該院規定,各審判業務部門每周五下午召開庭務會,學習相關審判業務知識,提高業務素質和審判水平,對疑難復雜案件進行研討,提出審理思路和建議。每周四上午定為審委會活動日,加強審委會委員學習和提問制度,提高審委會委員解決疑難問題的能力和判后答疑的水平。

 

青年法官導師制度。該院規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初任法官和青年法官的導師,結對共建,充分發揮和利用部門領導審判實踐經驗豐富的優勢,幫助年輕法官解決案件審理過程中的疑問和困難,讓青年法官迅速積累審判經驗,全面提高各項工作能力。

 

咨詢建議制度。該院在審管辦成立由資深法官組成的案件咨詢辦公室,承辦人可以將審理過程中出現的疑難復雜案件提請咨詢辦公室征詢意見,對咨詢意見予以參考。組織大學生根據所學專業和興趣,成立民商事、刑事與行政案件研討小組,承辦人可以對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現的法律適用難題提交研討小組討論研究,并提供書面參考意見,做到集思廣益,齊心合力審好案件。

 

院領導評審制度。該院規定所有院領導都要帶頭示范辦案,并設定最低辦案基數;每十天要與監察監控中心聯合旁聽庭審,嚴格規范庭審行為,防止產生不合理懷疑;每周至少交叉審校一份已簽發但未交付文印的法律文書,對法律文書是否符合規范、適用法律、實體處理是否準確再次進行全面審核,進一步增強法律文書制作的責任心,杜絕瑕疵文書,確保案件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