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法院:院長開庭審案 副市長出庭應(yīng)訴
作者:張美芳 發(fā)布時間:2013-06-21 瀏覽次數(shù):741
6月19日上午,海門法院第一審判庭內(nèi),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審判長莊嚴宣布:現(xiàn)在開庭!坐在審判長位置上的是海門法院院長潘建,坐在被告席上的是海門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張炎。旁聽席上席無虛座,來自各行政單位的工作人員和社會各界人士認真旁聽開庭。原告季某與被告海門市公安局不服治安處罰一案在這里公開開庭審理。
原告季某與第三人陸某原是某保險公司同事。2012年8月10日,原告與第三人因工作原因發(fā)生糾紛,原告被致傷,在醫(yī)院治療時向被告報警。被告于2013年3月5日對兩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原告不服,將海門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經(jīng)過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海門法院當(dāng)庭判決駁回原告季某的訴訟請求。
海門法院在辦理行政訴訟案件中,尊重起訴主體,建立起平等有效的對話制度,推動行政一把手出庭應(yīng)訴。近幾年來,海門法院一直保持行政案件行政首長出庭應(yīng)訴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