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刑事審判與社區矯正無縫對接
作者:苗成斌 發布時間:2013-06-20 瀏覽次數:474
近年來,金湖法院對輕微違法犯罪人員不是簡單的采取“一判了事”,而是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指導原則,積極主動加強與社區矯正機構對接,扎實做好緩、管、免等非監刑罪犯的后續跟蹤幫教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既有效杜絕了監外執行罪犯脫管、漏管問題的發生,又使他們在規范、有序的幫教中洗心革面,回歸社會。
實行執行交接制度。該院規定,非監刑罪犯在判決生效后必須五日內向其所在社區矯正機構送達罪犯執行材料,對外地的罪犯該院還派專人專車到當地司法機關和社區矯正機構辦理交接手續,同時要求罪犯在規定時間內到社區矯正機構報到,并通過公函、電話等形式,對罪犯報到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從而有效杜絕了脫管、漏管問題的發生。
建立定期“回訪”制度。每季度到社區矯正機構進行一次“回訪”,在核查、核對矯正對象人頭的基礎上,及時了解矯正對象的工作、生活、現實表現等情況以及需要共同解決的問題,拾遺補缺,合力做好幫教轉化工作。
開展系列幫教活動。定期或不定期的將非監刑犯罪人員召回法院,組織開展以“告別昨天,重樹新生”為主題的系列幫教活動。通過旁聽庭審、上法制教育課、談理想思人生、參加公益性義務勞動等活動的開展,進一步增強他們遵紀守法意識,激發其革故鼎新,昂揚向上,回報社會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