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法院組織行政機關負責人觀摩行政審判庭審
作者:叢兵 小祥 發布時間:2013-06-20 瀏覽次數:474
“現在宣判,維持被告關于對第三人作出的《沭人社工認字(2013)第039號工傷認定書》的決定。”6月18日,沭陽縣法院第六審判法庭,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一起工傷認定行政糾紛案件當庭宣判,法臺下肅立著該縣30多位行政機關負責人。
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實效性,沭陽縣法院會同縣政府法制辦,首次聯合舉辦行政機關負責人觀摩行政審判庭審活動。該案原告為沭陽縣某橡塑有限公司,被告為沭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告因不服被告對其員工任某(本案第三人)作出的工傷認定,而向沭陽縣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該工傷認定。沭陽縣人社局局長作為被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參加應訴。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就第三人任某所受傷害是否為工傷及被告縣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是否合法進行了激烈的辯論,被告機關負責人胡捷也親自參加了辯論及陳述。旁聽席上的30多名行政機關負責人聚精會神,仔細聆聽,認真記錄。合議庭通過庭審及庭后合議,對本案進行了當庭宣判。
“通過旁聽庭審,讓我們了解了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程序,明確了法院對于行政案件審查的重點,對我們今后的行政執法非常有幫助。”該縣藥監局負責人仲其亞深有感觸地說,“一把手”出庭、出聲,效果就是不一樣,法庭當庭宣判,當事人都沒有表示上訴,庭審效果非常棒。該縣法制辦副主任馮海潮說,通過這次庭審觀摩,既提高了行政機關負責人積極應訴的意識和出庭應訴能力,同時也樹立了法院公正司法的權威,這樣的活動今后我們要經常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