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探索建立司法鑒定法律救助制度
作者:盧凝一 發布時間:2013-06-19 瀏覽次數:484
為了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能動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司法鑒定處一方面進行調查研究,一方面協調爭取解決法律救助資金來源,同時根據常州法院審判、執行及本部門工作實際,于近日出臺了《司法鑒定法律救助制度實施意見》。《實施意見》確定了救助對象的條件,規定了嚴謹的審批手續、操作規程等,把司法鑒定法律救助工作納入規范化、常態化的運作軌道。該意見的實施,對確保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在案件訴訟過程中能夠啟動司法鑒定程序,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保證案件的正常審理必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對涉及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案件的當事人有的原本就比較貧困或非常貧困,遭遇事變后經濟上更是雪上加霜,部分當事人沒錢繳納鑒定費,但問題又必須通過訴訟途徑解決,若因當事人繳納不起司法鑒定費用我們就坐視不管,這與人民法院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相悖。過去遇到這類情況,我們一般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與鑒定機構進行溝通協商,最大限度地減少或免除當事人的司法鑒定費用,這么做,一不是長久之計,二與委托案件辦理公開、公平、公正及規范等要求也不相符。
《實施意見》目前僅適用于中院受理案件的范圍,下一步,我們將根據全市法院工作實際,進一步在全市范圍內推進這一做法,切實將人民法院便民、利民等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惠及更多的人民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