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法院:探索判決式調解模式 提升調解工作效果
作者:周永 發布時間:2013-06-19 瀏覽次數:497
日前,海州區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遺囑糾紛案件,在制作民事調解書時,除了列明調解內容外,還按照判決書的模式對證據進行認證,對查明事實予以確認,引用了相關法律條文并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辯稱進行了說理分析,不但化解了矛盾糾紛,還使當事人明白了調解的依據,清楚了自己的權利義務,解決了后顧之憂。
該院在開展民事訴訟調解工作中,發現有的當事人雖然同意調解,但對調解結果并不理解,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較大損害,對法院的公正性產生懷疑,對調解結果產生抗拒心理,不利于自覺履行義務,也影響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有的雖然達成調解協議,但對事實問題沒有確認,因同一事實仍會產生其他矛盾糾紛,增加當事人訟累。為了進一步提升調解工作效果,該院在案件調解時,要求審判人員在調解過程中詳細做好法律釋明工作,堅決杜絕硬調騙調、以拖壓調的做法。對于事實復雜,爭議較大的案件,在制作調解書時按照判決書格式對查明事實進行確認,列舉適用的法律并進行說理,讓當事人了解調解的依據和理由,使其心悅誠服地接受調解結果,同時強化法院民事調解書規范社會秩序、宣示公平正義、普及法律知識等社會功能。今年以來,該院已運用判決式調解模式調結民事糾紛十余起,無一起當事人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