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告官不見官”到“官員坦然當被告”
作者:陸雙 呂祝華 馬躍 發布時間:2013-06-18 瀏覽次數:492
近日,原告張某一紙訴狀將江蘇省如皋市國土資源局告上法院。張某訴稱,根據生效民事判決,其享有位于某地5316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85%的份額,被告未經兩原告的同意,未給兩原告任何補償,僅憑占15%份額的第三人秦某(原告張某系秦某的繼子)的同意,就作出了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權的決定,認為該收回土地的行為違反有關法律的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請求確認被告提前收回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違法,并撤銷該決定。就原告訴被告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行為違法一案,如皋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石劍坦然出庭應訴。
經法院審理查明,第三人秦某所取得的該土地使用權登記是基于其與原告張某等協商一致而進行的登記,兩原告根據之前的關于分家析產的民事判決書確認其享有85%的份額,但因故未能辦理登記手續。在秦某持有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未被依法撤銷或變更前,該土地法律上的使用權人仍為秦某,故原告訴稱的收回該宗土地使用權應征得原告同意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據。法官與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石劍共同耐心做當事人的工作,釋明本案土地收回的相關補償已經協商處理,至于補償款的使用、分配與處置屬原告與第三人家庭內部的事宜,如兩原告對補償款的處置有異議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并通過法律釋明后,當事人表示服判息訴。
據采訪了解,近年來,如皋大力推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通過訴訟有效糾正行政機關執法過失,推動行政執法人員自覺規范執法行為。如今,不少行政機關在執法中遇到問題,主動邀請行政庭法官“講課”,尋求依法行政的法律支持,形成了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良性互動機制,行政機關執法水平有了明顯改善,敗訴率逐年減少。與此同時,如皋還著力構建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法委協調、人民法院和政府法制部門牽頭、相關單位部門、鎮(區)以及調解組織等共同參與的行政爭議聯動化解格局。將行政機關參與行政爭議案前協調、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議)、服從并履行上級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決定書及司法機關的法律文書等列入部門、鎮區法治建設考核范疇,并作為年終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述法考評的重要內容。此外,如皋還完善行政爭議訴前協調“2+X”模式。(“2”指法院、政府法制辦,“X”指行政爭議當事人)。法院接到起訴材料后,利用立案審查期限提前介入,由法院、政府法制辦牽頭、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參與就爭議問題進行協調,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合意,從而化解矛盾、定紛止爭。今年1至5月,行政訴訟案件協調成功率達85.42%,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司法建議回復率均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