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盜車揮霍 下月再進宮門
作者:朱煥東 發布時間:2012-02-10 瀏覽次數:498
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岷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王岷年齡不過33歲, 2011年8月3日因第三次盜竊罪剛刑滿釋放,又因好逸惡勞,妄想一夜暴富,伺機作案供其揮霍。同年8月15日至8月31日期間,王岷先后在啟東市人民醫院、啟東市文峰大世界商場、啟東市匯龍鎮紫薇二村等地盜竊作案7起,竊得電動自行車7輛,合計價值人民幣9957元。同年9月2日,王岷因盜竊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且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岷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