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行駛途中,不慎撞到違法停在路邊的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非機動車駕駛人受傷。非機動車主將違停的機動車主告上法庭。日前,丹徒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特殊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

 

20118月的一天,張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世業鎮內環南路行駛,車輛行駛過程中,張某撞上被告朱某臨時停靠在路邊的無牌手扶拖拉機,致張某脾臟破裂及失血性休克,后張某被送醫院搶救。事故發生后,張某經司法鑒定為交通事故八級傷殘。

 

之后,張某將朱某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等相關損失。法院審理后認定,張某確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傷,造成的損失應由賠償義務人朱某賠償。同時,朱某的手扶拖拉機沒有上牌,也沒有按規定繳納交強險,因此判決朱某個人賠付張某相關賠償款5萬余元。

 

主審法官指出,這起案件中被告朱某的過錯主要有兩點:一是車輛的違法停放,二是沒有對車輛投保交強險。法官提醒,機動車駕駛員應及時投保交強險,同時注意行車安全,規范停放車輛,避免導致嚴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