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淮安區法院在審理一起未成年在校生搶劫案件過程發現,該案中未成年被告人在未經人民法院判決的情況下,已經被其所在學校開除學籍。對此,該院針對此問題向教育主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

 

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對于已經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在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前,不得取消其學籍。學校將違法犯罪的學生一律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

 

淮安區教育局收到司法建議后,高度重視,表示將對此類情況展開專項調研,針對不同情形制定不同辦法,督促學校進行整改,確保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失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