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本應為了一個共同的家庭互諒互助,共同奮斗。然而現(xiàn)實中很多家庭卻存在著誰管錢,誰掌家的問題。有的甚至為了誰保管錢、誰當家鬧出家庭矛盾,最終導致離婚。近日如東法院處理了一起因為不上交工資而導致的離婚案件。

 

男青年吳某于20023月與女青年帥某相識,兩人隨即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結婚后兩人也一直相處得不錯。事情起因于2010年,丈夫年底打工回家。妻子帥某在丈夫洗澡的時候無意中拿起了丈夫的手機,想看看丈夫的短信。沒想到在手機中發(fā)現(xiàn)了一段錄音,內容是丈夫吳某與某異性在床上一段不堪入耳的談話。妻子無論如何不能接受丈夫出軌的事實,在與丈夫協(xié)商無果的情況下起訴到如東法院要求離婚。起訴后如東法院對兩人進行了調解,兩人達成了和好協(xié)議。其中一項規(guī)定“丈夫吳某需將現(xiàn)有存款3萬元交給妻子帥某保管,同時丈夫要每年將工資4萬元交給妻子,并保證每年不低于15%的增長”。到了2011年,妻子再次起訴到了法院,理由是丈夫沒有按照約定上交工資,同時兩人無法相處,已無感情。

 

對于妻子的起訴,丈夫提出自己在調解和好后已經(jīng)改正,沒有再與任何異性交往,工資不交是因為沒有掙到錢。同時也是考慮到兩人和好后實際上已經(jīng)分居,沒有必要再將錢交給妻子。

 

如東法院受理該案后對此案進行了調解,鑒于雙方當事人都認可感情破裂的事實,法官最終調解結束了兩人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