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法院運用善良風俗化解涉訴矛盾
作者:劉秋蘇 阮遠帆 發布時間:2013-06-14 瀏覽次數:486
今年以來,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在審理家事、鄰里、民間借貸等糾紛中,結合當地風土人情、善良風俗化解矛盾糾紛,使群眾更易于接受,提升了裁判結果的社會認同感,增強了司法公信力。截至目前,該院的調解率、調解協議自動履行率分別同比上升20.91%、5.59%,調解案件申請執行率同比下降11.58%。
利用鄉規民約促進和解。善于運用村規民約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和漏洞,調動鄉村宗族、禮法的力量化解矛盾,借助司法所、派出所、基層婦聯的力量,有效調處糾紛,及時修補親情、鄰里關系。
運用民俗俚語釋法說理。用民俗習慣進行裁判說理,將法律與當地的鄉土風情、風俗習慣結合起來,在立案、調解、答疑等環節,用老百姓聽得懂、樂意聽的俗語對當事人進行說理勸解,提高了調解率和調解協議的自動履行率。
尊重民俗調整審判節奏。尊重當地群眾的風俗習慣,在春節、清明、中秋等民族傳統節日以及案件當事人家中有婚喪嫁娶期間,一般不安排開庭和執行。
裁判引入鄉間普遍方式。充分發揮當地有威望人士的獨特作用,引入群眾心理上共同認可的行為規范和普遍方式,運用于案件調解,運用于認定事實,運用于文書說理,使當事人自覺接受和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