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傷害案發生原因及對策分析
作者:金玲 蘭壘 發布時間:2013-06-14 瀏覽次數:924
近年來,校園傷害尤其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校園傷害事件時有發生,引發糾紛訴諸法院也呈增多之勢。自2010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實施以來,我院立案受理了未成年人校園傷害案件十余起,受害人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呈現以下特點:意外事故傷害案件較多,多因體育活動或追逐打鬧造成傷害;主觀惡意傷害案件明顯減少;初中學校傷害案件比例偏高;調解難度大。
校園傷害案件發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學生自身方面的因素。由于認知能力和生活閱歷的局限,低年級學生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往往在沒有大人監護的情況下,因好奇、好玩或調皮打鬧而導致傷害事故;高年級學生雖然具備一定的安全保護意識,但青春期特有的強烈自尊心和爭強好勝心理,使之在處理人際關系矛盾時,往往因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和法制意識而采取簡單甚至極端的做法,從而釀成傷害事故。
二是學校管理方面的因素。我市學校雖然對安全問題提高了認識,但在具體管理工作上仍有需要完善之處,尤其是在細節上和預見性上重視不夠;加上教學任務和教學成績方面壓力巨大,教學配套安全設施投入不夠,難免存在安全隱患。
三是家庭教育方面的因素。因工作繁忙,很多學生家長將對子女的教育過分依賴于學校,而學生在校時間較長,課余作業負擔較重,致使家長和子女缺少足夠的時間交流和溝通;不少家長本身的思想文化素質較低,難以提供給子女良好的家庭教育;青春期學生特有的叛逆心理及與家長之間的代溝等,種種因素導致學生在家庭內部安全教育的缺失,從而為傷害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
四是社會環境方面的因素。緊張枯燥的學習壓力,單調閉鎖的校園生活,使很多學生渴望了解和接觸社會,而現代社會發達的傳播媒體充斥著良莠不齊的紛繁信息,是非美丑辨別能力差的學生往往會接受和效仿其中一些不良的東西,拉幫結伙和打架斗毆等,這種行為滋長于校園,如果不加以防范和有效控制,難免會發生傷害事故。
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是關系和諧社會建設的大事,全社會都應積極行動,采取有力措施,共同營造良好的成長環境,預防和減少校園傷害案件的發生。
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健全教育管理制度。該類案件,對學校適用的是過錯推定責任,即學校要證明自己盡到了教育、管理責任,如不能舉證證明的,則應承擔責任。學校應重視相應的教育、管理制度的制定,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學生尤其應有針對性地制定管理措施,將監督范圍延伸至課間活動,比如安排值日老師、值日學生巡查,并做好記錄,歸檔管理,如有條件可設置探頭,進行實時監督,以便發生糾紛,有據可查。
二是加強法制安全教育宣傳。學校可利用課堂和校園文化建設活動,采取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方式方法,將加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落到實處,抓到細處,同時,將法制宣傳和相關教育指導送到每位學生家長手中,提高家長的教育水平,以此來營造學生健康成長的良好家庭氛圍和環境。
三是妥善處置未成年人傷害事件。事故發生后,首先要全力組織救護,將對未成年人的傷害減少到最低。其次,要注意配合有關部門固定傷害事實、查明糾紛形成,以利于受害未成年人主張相應的權利。例如事發后,即由公安機關或人民調解組織介入,在學生家長在場的情況下形成最初的原始的調查筆錄,調查相關見證人、當事人等。